近年來台灣離婚率居高不下甚至節節上升,大眾已不再對離婚感到大驚小怪,認同離婚只是告別不合適的對象、結束不理想的婚姻生活,再展開全新的人生旅途。每對離婚的夫妻都希望能俐落切割這段婚姻關係,然而匆促的決定只會讓雙方在未來糾纏不清,根據專業離婚律師的經驗,在財產、權益歸屬不明確的情況下,離婚夫妻有極高的機會在未來反目成仇,而能否在婚姻的最後劃下完美的句點,關鍵就在離婚協議書是否鉅細彌遺,讓離婚律師告訴你,離婚協議書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撰寫離婚協議書才能避免日後糾紛!
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程序可以分為兩願離婚、協議離婚、訴訟離婚,而辦理離婚手續是所有離婚程序的最後一步,根據離婚程序的不同,離婚流程會有不一樣的前置作業。
兩願離婚:
夫妻都有離婚意願,對離婚條件也能自行達成共識
夫妻事先協議離婚後財產配置、權益分配方式並寫進離婚協議書,由至少兩位離婚證人見證後,雙方攜帶身分證件、離婚協議書一同前往戶政事務所,即可辦理離婚手續。
協議離婚:
夫妻都有離婚意願,並在第公正三方介入協調後對離婚條件達成共識
夫妻一開始對離婚條件有爭議,但在公正第三方的調解後達成共識,調解委員協助將協議結果撰寫成「調解筆錄」,雙方攜帶身分證件、調解筆錄正本一同前往戶政事務所,即可辦理離婚手續。
判決離婚:
夫妻對離婚意願或離婚條件沒有共識,法院介入判決准許離婚
夫妻只有一方有離婚意願,或是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但是對離婚條件沒有共識,且經第三方介入調解無果,就會進入判決離婚程序由法官裁判是否准許離婚。判決離婚中,在法官判決准許離婚那一刻離婚就生效了,任一當事人可持「離婚判決書暨確定判決書」、身分證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注意,登記時間需在收到判決書的30天內否則會遭到行政罰鍰。
離婚律師提醒,比離婚更重要的事情——離婚協議書!
在離婚手續中,離婚協議書、調解筆錄、離婚判決書記確定判決書的目的都是在確認當日人離婚意願、權益分配,我國法律並沒有制定的離婚協議書內容,只要求文件須以「離婚協議書」為標題,而離婚協議書又只適用於你情我願的兩願離婚,因此在雙方都不了解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經常只在離婚協議書中說明離婚意願,而遺漏了財產、權益的分配內容,為未來的糾紛埋下隱憂。
因此離婚律師提醒大家,即使是好聚好散的兩願離婚,對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也不可以馬虎,因為在法院上只有白紙黑字是可靠的,將來不幸發生糾紛時,一切也將以離婚協議書內容為準,任何協議書沒有撰寫清楚的內容,在日後除非雙方能再次達成共識,否則都得以曠日費時的訴訟程序爭取。
離婚協議書基本內容有哪些——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權益
離婚協議書對離婚程序重要性已不言而喻,在我國法律沒有制式格式的情況下,當事人必須清楚哪些項目是不可遺漏的,以下由離婚律師提醒大家5項離婚協議書的基本內容。
1. 財產分配:
分配雙方共同持有的動產、不動產、現金、有價證券等財產。
2. 贍養費給付:
協議其中一方是否給付贍養。離婚律師提醒,「贍養費是補助,不是義務」,我國法律只有在對方沒有經濟收入且自己有能力支付時,才會要求給付贍養費,否則皆以當事人意願為主,不確定是否需要給付贍養費時,建議諮詢離婚律師或交由法院判決。
3. 子女監護權:
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包含管教、居住、財產保管、法律代理等權利。
4. 子女扶養費:
未獲得子女監護權的一方仍需負擔子女的日常花費,即為子女扶養費,離婚時務必約定扶養費金額、支付方式、週期等。
5. 子女探視權:
未獲得子女監護權的一方自動獲得探視權,且除非對方有傷害子女的意象,否則監護人不得阻攔對方行使探視權力。離婚時務必約定探視權行使方式,包含探視頻率、時間、接送方式等。
目前台灣並沒有離婚協議書公版格式,為避免內容有所遺漏,建議還是委託大愛徵信社離婚律師幫忙,避免日後糾紛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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