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翁順利/台南
台南市南區電機工程公司欠款77萬元,陳姓負責人推諉拒繳,經行政署台南分署裁准管收,4小時後就急忙籌錢繳出部分欠款,得以獲准分期繳款而獲釋。
位於臺南市南區某機電工程公司滯欠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勞工退休金費用、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等最長達3個年度,並違反公路法罰鍰、交通罰鍰等,自104年起分別經移送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金額合計77萬5596元。
行政執行官黃姿穎調查發現,陳姓實際負責人(男、55歲)於104起至111年9月間自前幾大廠商間所收取之款項或開立發票金額高達2,733萬餘元,足以清償欠款,卻不償還,顯有繳納義務之能力,卻故意不繳納。
其次,陳男在104年至107年間於銀行間所提領單筆20萬元以上的金額合計高達6百多萬元,執行官訊問其流向時,僅空泛陳稱,這些錢都是付工資跟材料款,會用現金是因為沒有在開票等語,卻無法提出確實之證明以實其說。
臺南分署於9月23日將陳男通知到場,行政執行官訊問後,當場留置,並將陳男移送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於晚間6點裁定准予管收。
陳男於法官裁定准許管收後,態度軟化,開始與執行人員協調分期繳納事宜,達成先行繳納22萬元,其餘金額分期繳納方案,晚間10點辦妥分期手續後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