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還錢絕對是天經地義,但在這世風日的世代下,「欠錢不還」的風氣卻逐漸養成,導致出借資金的債權人站著借錢卻得跪著要債,面對這些蓄意拖欠債務、打定主意不還錢的債務人,千萬不要選擇容忍退讓,無法靠自己要回來的錢就找債務協商專家——台北律師事務所,藉助專家的專業輕鬆要回自己的債款,本篇文章讓台北律師事務所帶你了解——關於債務協商的那些事!
債務關係務必白紙黑字——契約、借據、本票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口頭約定與白紙黑字一樣具有法律效力,但實務上僅以口頭約定的債務關係,卻總因為缺少契約而被詬病「口說無憑」,目前已有許多法院判例以「舉證不足」判定口頭債務約定不成立,由此可知「白紙黑字」對債務關係的重要性,然而在契約中有幾個要素是不可或缺的:
債務人與債權人基本資料:
台北律師事務所提醒大家,借款合約中務必包含債務雙方關係人的姓名、電話、戶籍地址、通訊地址,原因在於如果之後債務遭到惡意拖欠、需要透過法律程序追討債務時,能順利寄送存證信函、支付命令通知書、強制支付通知書等,甚至當有訴訟需求時也能確保對方收到開庭通知。倘若缺少對方的通訊資料,那麼所有的法律程序將因為「未通知債務關係人」而無法展開。
借貸金額、還款日期及利息計算:
債務契約當中務必詳細記錄此筆債務關係的金額、約定還款日期,以及債務逾期拖欠時的利息計算方式,根據台北律師事務所的經驗,債務協商官司若遭到當事人一再上訴,訴訟流程甚至可長達數年,但一旦最終判決確定後,債權人除了本金之外,還可以向債務人追討拖欠期間產生的利息,因此將利息計算方式言明在先才能避免事後糾紛。
資金給付紀錄:
在法院上事事講求證據,沒有證據說再多都只是個人主張,只有充分的舉證才能讓主張變成事實,因此在債務契約簽訂後,建議以匯款、臨櫃轉帳等方式交付資金,讓這筆資金在金融單位留下金流紀錄,以便日後在訴訟官司時作為證據、避免糾紛。
額外保障(保證人):
保證人對債務契約來說不是必須,但保證人的存在無疑是對債權人多一層的保障,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通常都會被要求提供保證人,原因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債務人未盡債務償還義務時,由於保證人需負連帶法律責任,因此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代為償還。
債務協商利器——強制執行支付命令
當債務人的惡意拖欠時,支付命令就是債權人用來追討債務的最佳利器,支付命令的聲請能讓法院介入債務關係,在支付命令確定成立後更是能利用法院的公權力強制追討債務,想要進行債務協商就得先了解支付命令聲請流程!
1. 寄送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是法律認可的通知文件,因此聲請支付命令前須以存證信函撰明債務關係人資料、借貸金額、還款期限,以證明自己確實向債務人追討債務、並遭到對方的拖欠。
2.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將追討債務的存證信函備份與收執聯、債務合約及相關證據條列整理,並說明債務金額、請求金額(本金加利息)、雙方聯絡訊息等必要資料,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3. 法院頒布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法院會直接寄送支付命令給債務人,若債務人在簽收後的20日內提出異議,則雙方須進入官司訴訟流程;若債務人無提出異議則視為默認債務關係,此時法院將頒布「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給債權人。
4. 強制執行支付命令:
債權人可持「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向相關單位調閱債務人的財產清單,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支付命令,法院在受理案件後將扣押債務人名下所有動產、不動產以及有價證券,並強制清算債務人財產直到債務償清,如若債務人在所有財產遭到清算後仍不足以償清債務,法院甚至能發函至債務人的工作場所,強制日後將債務人一定比例的薪資收入用於償還債務。
欠錢還錢從來都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債權人千萬不要讓債務人的無賴成為拖欠債務的手段,無法獨立解決時,尋求大愛徵信社債務協商專家——台北律師事務所的協助,幫助你輕鬆要回自己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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