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每一段婚姻都有著美好的結局,也並非每個家庭都能保持和樂,每年都有成千上萬個家庭,在家事法庭上哭哭啼啼、歇斯底里、甚至咆哮互吼,有些是雙方沒有共識的離婚案件,有些是為了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更有些是兄弟姐妹對父母的遺產糾紛。家事案件複雜多樣,使得家事法庭經常成為烽火連天的修羅場,畢竟所有與親屬身份有關係的案件都屬於家事法庭管轄,離婚案件、監護權歸屬、收養、遺產糾紛、監護宣告,通通都是家事案件,本篇文章帶大家認識生活中最容易遇到的三種類型——離婚案件、監護權、遺產糾紛。
離婚案件——離婚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會離婚
離婚男女在這個民風開放的世代,已經不再被投以異樣眼光,共不會被人貼上「問題男女」的負面標籤,當婚姻當中的愛情蕩然無存,婚戒就不再是甜蜜的羈絆,而是束縛雙方的枷鎖,與其苦苦隱忍,瀟灑離開顯然是更加聰明的選擇,在離婚率高居不下的台灣,離婚一點都不可怕,但許多離婚細節要是沒有特別注意的話,往往就會演變成大家法院見的離婚案件。
離婚案件通常來自雙方離婚時的倉促,不少夫妻離婚時挾持地對伴侶的怨念,在離婚的協議過程中失去溝通能力,雙方互不相讓,最後只好提出離婚訴訟請求法官介入裁判。離婚協議書是離婚案件的關鍵,共同財產怎麼分割、孩子的監護權歸屬、探視權如何行使、是否給付贍養費,任何離婚後的細節都以離婚協議書的白紙黑字為準,凡是協議書上沒有撰寫的項目,除非對方同意,否則只能再度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相關權益。比離婚更可怕的是不會離婚,如果自認自己沒有足夠的法律知識應對,那就主動找大愛徵信社離婚律師尋求協助。
監護權——小孩到底是誰的?
離婚案件中除了遺產糾紛之外,最具爭執的不外乎是小孩的監護權歸屬。監護權的爭奪指存在不足18歲的未成年子女,18歲以上的孩子在法律上即為完全行為能力者,不需要監護人,因此也不存在監護權問題。許多父母對監護權存在嚴重誤解,認為監護權就是對孩子的所有權,實際上這個觀念錯得離譜;法律上監護權是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而設立的,而非作為父母爭奪孩子的工具。在雙方能自行達成共識情況下,子女的監護權只要討論好並寫入離婚協議書中,在離婚手續辦理完成之後就即刻生效;但要是雙方對監護權歸屬談不攏,就需要提出離婚訴訟請求法院介入判決。法官會以子女年齡、性別、意願、人格需求,以及父母年齡、經濟、職業、品德、對子女的教養計畫,綜合以上因素判斷子女的監護權歸屬,因此監護權不一定歸給男方或收入較多的一方。
遺產糾紛——談錢,親兄弟也得明算帳
民事案件中,遺產糾紛也是民事法庭的常見案件,而哭哭啼啼的婆媳、咆哮怒吼的手足、歇斯底里的親友,更是遺產糾紛裡的常客。「爸爸的遺屬說遺產全部都要給我」、「那是我兒子的錢,你這個媳婦只是個外人憑什麼拿」、「你都沒有養過爸媽,憑什麼分遺產」,諸如此類的台詞在遺產糾紛案件裡天天上演,這些遺產糾紛說到底還是源自社會大眾對遺產分配的知識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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