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比結婚更重要的人生大事,除了結束婚姻關係之外,還要和配偶商討財產如何分割、小孩監護權歸屬,相處的時間越久,要處理事務就越多,在做好離婚協議之後,還需要找離婚證人見證才可以申辦離婚手續,不過在勸和不勸離的台灣,找離婚證人可不像結婚證人那麼容易,許多人因為不想介入夫妻之間的糾紛,又或者覺得當離婚證人晦氣,因此避而遠之。離婚證人該怎麼找?離婚手續又該怎麼辦理?這些問題,本篇文章一次為你解答!
離婚手續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根據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與結婚相同,離婚手續的辦理地點也是在戶政事務所,且不局限於戶籍地或是結婚登記時的地方分所,夫妻可以前往全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辦理離婚手續的必備文件如以下:
1. 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是離婚手續中最重要的文件,在結束婚姻關係之後,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分割方式、小孩監護權歸屬、小孩扶養費給付細節、是否給付贍養費等大大小小的細節,全都以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為準,協議書若有遺漏項目,除非雙方當事人同意,否則就只能用民事訴訟爭取。離婚協議書需要準備1式3份,雙方當事人各持1份,另一份則由戶政事務所留存紀錄。3份離婚協議書上面都要有雙方當事人、至少兩位離婚證人的親筆簽名。
2. 雙方身分證
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雙方的身分證正本,除了確認當事人身份之外,離婚申請生效之後,雙方會立刻解除配偶關係,因此需要更新身分證上的配偶欄資訊。
3. 證件換發費用:
離婚手續中提出申請雖然不需要支付費用,但換發證件時需要支付工本費,依照戶政機關2022年5月的規定,國民身分證換發費用為50元/張,戶口名簿換領費用為30元/份。
離婚證人尋找管道有哪些?
不少人利用離婚證人不需要到戶政事務所一同辦理離婚手續,隨便找尋路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但一時的方便卻為自己帶來的糾紛,日後若是有一方反悔、不想離婚了,可用「離婚證人未確實確認」為由提出離婚無效訴訟,屆時需要離婚證人出庭證明,因此找來路不明、日後也聯繫不到的證人是不可行的。找尋離婚證人有管道有很多,其中以執業律師最為常見,執業律師除了離婚證人之外也可以幫忙確認離婚協議書內容,缺點就是費用較貴,費用一般為8000元左右。如果只要單純需要離婚證人,不需要確認協議書內容的話,也可以透過民間離婚證人資源尋找,不少業者提供無犯罪前科的民眾作為離婚證人,且可以陪同當事人到戶政事務所現場見證,收費約為3000元/位,合法可靠的離婚證人是保障自己權益的重要關鍵,絕對不可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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