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可可/台北報導】
日前4時30分文山第一分局獲報於木柵路四段98號前發生一起保時捷自撞護欄交通事故,該自小客車沿木柵路四段外側車道西向東行駛至肇事處時,不慎自撞中央分向島護欄,肇事駕駛黃男(48歲)渾身酒氣,坦承於秀明路家中飲用威士忌後駕車,欲前往信義區訪友,經檢測酒測值為0.71MG/L,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如用路人酒後駕車,最高可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如肇事或酒測值達0.25MG/L以上,更涉及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同車年滿18歲以上乘客將一併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本年度迄今文山第一分局已取締酒後駕車18件,較去年同期5件酒後駕車案明顯高出許多。警方呼籲駕駛朋友,飲酒後千萬不可駕駛車輛,絕勿心存僥倖,以免酒駕上路害人害己;另外同車乘客、家人更應監督駕駛,勿縱容其酒駕,否則將遭連坐開罰。民眾喝酒後可以指定駕駛、親友接送、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等方式返家,切勿駕駛車輛並應注意宿醉上路問題,才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