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可可/台北報導】
上午10時許上班時段,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許冠逸、紀政男於景福街與溪口街口執行勤務時,發現一名余姓男子(39歲)駕駛自小客車,疑似面有酒容遂進行盤查,過程中發現余男身上仍散發酒氣,許員等二員立即對余男施以酒測,酒測值達0.36mg/L,警方依刑法第185-3條酒駕公共危險罪將余男移送法辦。
余男稱前日與同事開心聚餐,飲畢後搭乘計程車返家。於今日上班時,同樣搭乘計程車,原認體內酒精應該代謝的差不多了,便直接駕駛其自小客車回家,沒想到即將到家之際,遇上警方攔查,酒精值仍然超標。
許多民眾喝完酒睡了一覺後,在身內酒精尚未代謝完的狀況下就繼續上路,導致了「無自覺酒駕」的狀況。文山第二分局在此呼籲「醉不上道」,宿醉亦不勉強開車,可尋求代駕、大眾交通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