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戴貴立/ 屏東
交通號誌箱上面張貼一個文宣,如果是警察局或是縣政府張貼的,民眾「帶」安全帽,掛扣在機車上,警員能夠開罰單嗎?難!因為帶和戴字義不同,政府或是廠商犯錯,民眾可以免責。
市面各種看板或是政府公文常常見到錯別字,誤導或是曲解造成糾紛,這涉及公部門素質問題。
寫作教學專業的補習班某教師曾經在政府網頁建議,公務員研習進修,專家願意協助教學,只是政府好像並不重視這門事。
大陸法官寫錯字,當事人名字「彧」,右方下,三撇,法官寫成兩撇。一連十個錯別字,司法部門開罰50元人民幣。這個數字可能有出入,但是罰款確實發生。這是執政態度問題,嚴謹負責。台灣公部門或是媒體也有類似錯誤,糾正或是自行更正也有必要。
至於帶、戴、代的不同字義與用法,將另外特稿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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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屏東縣長治崙上路口紅綠燈旁交通號誌箱宣傳文字「帶安全帽」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