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恆春分局表示,為加強宣導便民服務、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措施、雲端發票結合行動支付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分局特結合屏東縣恆春鎮公所舉辦之「2022屏東縣恆春鎮農漁產品推廣」活動,於111年1月21日(星期五)晚上6時至9時假恆春鎮東門豎孤棚會場舉辦租稅宣導活動。活動當日除於現場提供稅務諮詢服務、各項地方稅簡介、菸酒法令宣導外,捐贈發票一定張數者,另可兌換宣導品1份,數量有限兌換完畢為止。當日活動募集之發票,將全數捐送慈善單位,敬邀您一起來捐發票做公益。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供成年直系親屬居住之自用住宅用地 適用地價稅自宅優惠稅率不受1處的限制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撫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但如另有其它土地供已成年的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則不受1處的限制。
該局特別提醒,若土地所有權人有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供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已成年子女(媳婦女婿)等直系(姻親)親屬中任1人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營業情形,在不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的面積限制內,均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販賣逾期菸酒品 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時值冬季天氣寒冷,啤酒類等若干清涼酒品銷售量將因季節性遞減,特籲請菸酒販賣業者注意所販售菸酒品之有效期限,如有過期之菸酒品,切勿再行販賣並應即刻下架回收,以免受罰,俾維護合法業者及消費者權益。
鑒於逾有效日期之菸酒,恐有危害消費者健康之虞,為維護民眾消費權益,若販賣逾期菸酒者,已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菸酒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販賣。」,將依同法第55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57條第5項規定沒入逾期菸酒品。
財稅局進一步表示,販賣逾期菸酒,不論數量多寡,法定罰鍰最低額為1萬元,罰責可謂不輕,請業者應定期檢查所販賣菸酒品之有效期限,以免因疏忽販賣而遭受處罰。財稅局同時呼籲縣民及菸酒業者,勿購買或販賣來路不明菸酒,如發現不法菸酒,請踴躍檢舉,屏東縣政府菸酒檢舉專線:08-7323848或0800-867890。
適用110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之申報移轉現值 收件截止日為111年2月7日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移轉土地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土地增值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如逾期申報則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舉例來說,A筆土地110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為3,000元/平方公尺,111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為5,000元/平方公尺,今陳先生欲將A地出售並於110年12月31日訂定契約書,則該申報移轉現值應如何審認呢? 倘若陳先生於30日內(今年度因遇例假日故順延至111年2月7日止)申報,其申報移轉現值以3,000元/平方公尺為準,如遲至111年2月8日申報,則以5,000元/平方公尺為準。
若您仍有疑義,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或請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875959,將有專人您服務,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