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戴貴立/ 編輯撰稿
溫德生在《老照片》臉書圖片刊登半世紀以前的相片,還撰寫文章,介紹1950年代初期,民眾交通使用狀況。
在公車不發達,騎腳踏車上班普遍的年代,醫師出診也是騎車。如果學生能擁有一輛腳踏車,證明家庭環境不錯的子弟。據湖南芷江中學校長戴訪榴先生指出,民國20年當時十三歲,唸簡易師範,就有書僮幫忙推自行車,翻山越嶺去求學,書僮幫忙扛,還背書袋糧食。自行車在民國初年等於今日國民汽車一樣價錢,富農子弟商人小孩才有機會擁有。
台灣在 1953年以前的腳踏車,溫德生如是寫著:台灣光復初期自行車都是從日本進口,售價上千元,非上班族能夠負擔得起 。政府考慮到這個問題,先管制車子的零件進口,1954年就完全不准日本車進口,開始扶植國內廠商生產腳踏車。
最早台灣的5家腳踏車工廠為由大陸撤退來台的「大東」(南港)、「伍順」(大龍峒)、「伍聯」(板橋)、「自由」(台南)、「福鹿」(高雄),後來在1960年出現了「幸福」(三重),最後是「伍聯」和「幸福」稱霸。這些自行車廠牌不是「捷安特」之類,但是八九十歲長者就耳熟能詳。
台灣早期自行車工廠起先只是組裝廠,並非一體成型,零件規格也參差不齊。直到時任台灣省腳踏車商業公會理事長的徐紹基前往日本參訪,取得零件規格的資料,纔統一國內的規格,以利製造維修和外銷。
當時每輛國產車的價格也要9百多元(一般公務員的薪資僅約兩百多元),1956年政府公佈腳踏車配售辦法,軍公教人員可分期付款購車。
早期腳踏車算是「奢侈品」,一律要在後輪的擋泥板掛車牌,每年須繳牌照稅18元,一直到民國62年,車牌的規定纔被取消。
有關腳踏車的故事,會令人想起車柱上鑲有廠商的華麗LOGO金屬片,車子分為「文車」和「武車」,前者主是載人,後者是載貨(貨架較大);煞車系統分為手煞車、腳煞車,以及手、腳煞車等3種。自行車失竊的情況時有所聞,拆解重新組裝當中古車轉售牟利的情形也是時有所聞。
街坊間常見到修理腳踏車的店鋪,修理多是脫鍊或補車胎,也可要求在後輪裝一個摩擦發電器,提供車燈的照明。前後裝置籃子載物品也開始流行,藤椅夾放前座載兒童也是常見的自行車配備。
民國60年代自行車開始便宜上學的國中小學學生也開始利用自行車上學。為了學習自行車,小孩借大人車「竄腳縫」方式,左手扶自行車手把,右手抱自行車前橫桿,腳在踏板半蹲方式學習自行車騎術,屏糖小學鄭姓女同學爸爸的自行車就調教訓練了三、五位同學。那是55年唸小學三年級。
現在自行車已經成為健身器材,代步時代一去不復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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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溫德生臉書自行車車牌等相關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