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子安 高雄報導
高雄市澄清湖景觀美環境佳,湖旁大樓是許多民眾嚮往的住宅區,因此房價居高不下。但是有一「澄湖園○○大樓」,某位住戶從民國92年至110年,用各種名義控告大樓管委會委員、頂樓住戶,迄今有三分之一的區分所有權人挨告。這位住戶好訴訟的行為,讓住戶不堪其擾,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簽屬惡鄰條款,希望正義能夠伸張,減少社會資源浪費。但是,事與願違。
「澄湖園○○大樓」民國91年起頂樓新住戶因頂樓漏水現象要求管委會處理,經過和春池建設公司協議,管委會基金缺乏,同意由頂樓住戶自費維修和自行管理使用。該頂樓因為曾經有酒醉者、吸毒者、自殺意圖者走到頂樓,造成住戶安全跟隱私受到嚴重的威脅,所以春池建設同意並協助在頂樓設置間隔,保護住戶安全和減少困擾。頂樓的維修費用,迄今超過2百萬元由頂樓住戶自行吸收。
但是住在同棟的大樓5樓之9的某住戶,卻不滿頂樓有間隔、對於管委會的主委還有一些委員開始提告,要求頂樓恢復原狀。從92年至108年該棟大樓共有11屆的管委會,除了第2屆沒有被提告以外,歷屆委員外加主委還有個別住戶,合計超過大樓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一上的住戶,都被5樓之9住戶提告過。
民國107年該名住戶,以「重罪竊佔罪」控告頂樓住戶,雖獲法院審理不起訴,結案後住戶又進行民事訴訟,在法院調解然後到法院辯論,不斷利用訴訟權對住戶進行法律訴訟。其中一戶80幾歲的夫婦住了20多年,但是不斷被告,子女擔心長者因為「訴訟沒完沒了」影響健康,忍痛在107年11月搬離自己的家。
該大樓管委會108年沉重呼籲,曾經被5樓9住戶控告,還想免於恐懼的居住正義的區分所有權人,忍耐到極限了請大家站出來參與連署「惡鄰條款」活動,不然下一次莫名其妙還會被告。雖然大家簽署了所謂惡鄰條款,但是實際上依然無法減少該住戶的控告行為。一位109年買下大樓的頂樓住戶,因為頂樓加強頂樓防水措施,結果也挨告。
律師陳妙真表示「惡鄰條款看起來並沒有辦法適用這個狀況,因為惡鄰條款是要以積欠管理費或是公共空間堆放私人物品等其他違法事由為前提」。該住戶不符合這些前提,所以無法對這位住戶產生法律效用。
目前該大樓準備向高雄市政府「立體綠化及綠屋頂」申請,希望如果有綠屋頂計畫,能讓頂樓的困擾問題可以解決。但是對於這位好訴訟的某住戶,大樓甚至當地的里長還有派出所警員,仍然感到非常頭痛,因為他喜歡提告打官司,儼然自己是一位「正義人士」但大家都把他列為「爭議亂源人士」,目前只能盼望奇蹟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