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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罪真的有這麼容易構成嗎?
答案是否定的,與大眾的認知不同,並不是只要對方不守信用或是違背彼此之間的約定就會構成背信罪,刑法上對於背信罪其實具有相當嚴格的規定,大愛吳律師將背信罪化簡為繁,讓您用三分鐘正確認識背信罪。
背信罪刑法規定
背信罪的相關規定被寫在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從刑法規定中我們可以發現,背信罪需要同時滿足三個要素才會構成,除了會被處以罰金之外,若案件情節嚴重的話甚至會被處以五年以下的拘役徒刑!
背信罪構成三要素
並不是所有不守信用的行為都可以用背信罪起訴,想要以背信罪為由提起訴訟的話,以下三個要素一個都不能少!
1. 為他人處理事務:
背信罪的第一要件就是被害人與行為人之間必須存在委託關係,例如個人委託親友處理事務、客戶委託房仲、律師等業者處理案件、雇主聘用員工處理業務、甚至是大樓住戶授權管理會處理大樓公共事務,都符合受到他人委任代為處理事件的定義。
2. 違背任務目的:
只要行為人「故意」讓被害人權益受損就滿足違背任務目的要素。
不管行為人是為了自己、第三人的利益又或者是單純想損害被害者權益,都屬於「故意」的定義。
另外,違背任務目的並不會因為行為人的行動是否具有主動性而有差異,簡單來說就是:不管行為人在處理被害人委託事務時是「主動」做出違背約定的行為,還是只是在面對問題時選擇「被動」消極無作為的讓被害人的權益被損害,只要行為人事先知道該事件可能會損害被害人權益,不論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別人,也不管是主動傷害還是放任事情發生,都符合背信罪的違背任務目的要素!
3. 導致被害人利益受損
只要被害人因為行為人倒置自身利益受損即滿足背信罪構成要素,包含金錢、不動產、行為權益等有形與無形的利益。
背信罪可以中途撤告嗎?
背信罪根據行為人身份會有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案件的差異,告訴乃論案件是指只要被害人沒有提起訴訟,檢察官就不會主動介入調查,此外就算當事人提起告訴也可以在中途選擇撤告;相反的,在非告訴乃論案件中,即使被害人沒有提起訴訟,檢察官也可以主動介入調查且被害人沒有撤告的權力,而背信罪依照行為人身份可以分為:
告訴乃論:當行為人士被害人的配偶、直系血親、五等親內血親、三等親內姻親時,被害人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提告、撤告。
非告訴乃論:行為人非以上規定血親、姻親者,皆為檢察官會主動介入調查的案件,被害人沒有不起訴與撤告權利。
雖然大部分的背信罪都屬於會被檢察官強制追究責任的非告訴乃論案件,但即使被害者沒有撤告的權利,律師還是會建議行為人與被害者達成和解,原因在於除了案件的嚴重程度之後,行為人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是法官判決的依據之一,行為人可能會因為獲得被害者的和解同意,而使法官決定判決緩刑或從輕量刑。
背信罪追訴權時效
背信罪根據案件情節的嚴重度會被處以不同的罰金與有期徒刑,其中罰金金額最高為台幣五十萬元,拘役時間最長為五年,此外,依照刑法第80條可反推背信罪的追訴期為20年,也就是說被害人與檢察官在行為人背信事實發生的20年內都可以提起訴訟,但只要背信行為超過20年,無論行為人對被害人造成多嚴重的利益損害,任何人都無法藉由法律途徑追討行為人責任。
關於背信罪的構成三要素、提告與撤告、刑罰內容與追訴期時效的介紹,相信能夠幫助大家對背信罪有更深入且正確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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