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債務關係中最常聽到的就是債權人、債務人以及支付命令這三個名詞。
債權人:出借自己的金錢或有價物品給他人的債務權利人。
債務人:向債權人借貸金錢或有價物品、有還錢義務的人。
支付命令是法律提供債權人向債務人要求還款的途徑,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換句話說,就是當你遇到對方欠錢不還的情況時,可以透過向法院聲請核發對債務人的支付命令,藉此要求甚至強制對方還錢的督促程序。
支付命令優點
支付命令對債權人來說是非常方便的工具,相較於訴訟更有以下優點:
費用低廉:不論債權人追討的債務金額是多少,像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裁判費統一為台幣500元。
流程簡易:在債權人準備的書面文件齊全的情況下,法院不需要開庭就會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與需要多次出庭、過程動輒數個月的民事官司相比簡易許多。
強制還款:在債務人沒有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利用公權力要求債務人還款,其中包含財產清償、薪資扣繳等強制手段。
支付命令使用時機
不管自己與債務人是什麼關係,只要對方確實存在拖欠債款的事實,債權人就可以利用聲請支付命令把自己的錢要回來!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目前除了銀行、證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機構、電信公司等相關機構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自動化作業之外,一般民眾都必須由本人遞交或者郵寄將支付命令聲請資料交由法院,支付命令的聲請流程可以簡化成以下五步驟:
1. 書面聲請:債權人將足以證明債務人積欠債款的相關證據(借據、本票、契約書、通訊軟體對話等)整理成冊,與支付命令聲請狀一起提交給法院。
2. 法院確認:法院在接到聲請後會先檢視債權人提供的相關證據,並寄發支付命令給債務人,確認債務關係。
3. 債務人異議期: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若是對債務有疑問的話,必須在簽收掛號郵件的20天(含假日)內提出異議,若無提出異議則視爲認同支付命令,債權人的聲請流程就到此結束。
4. 調解或訴訟:如果債務人提出異議的話,支付命令就會立刻失效,債權人的支付命令聲請即轉變成民視債務起訴,後續將由民事法庭進行調解或訴訟。
5. 強制償清:若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沒有提出異議,或是在提出異議進行訴訟後仍被判決有償還債務的必要,法院就會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利用公權力強制要求債務人償清債務,其合法手段包含:清算財產與有價證券、優先扣除每月薪資等。
支付命令注意事項
支付命令效率高、用費低、程序簡單,但並不是所有債務關係都可以順利使用支付命令,以下提醒大家幾個經常造成支付命令失效的原因:
1. 證據不足: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時除了支付命令聲請狀之外,還需要附上足以證明債務關係的證據,所有的法律命令、訴訟都是講求證據的。
2. 資訊不足:支付命令需在債務人「簽收」之後才會開始計算20天的異議期,因此如果債權人不知道債務人的居住地或所在地的法院的話,就無法聲請支付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