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於1月2日發布一篇題為《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的文章,引起軒然大波,甚至衝上熱搜,引發網絡熱議。
但該文章隨後遭到公眾嚴厲批評後已被撤下。
據該文章稱,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根據該司法解釋:雖然出軌婚外異性,但是沒有長期、穩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認定為同居行為,就不能以此作為起訴離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為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
“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別的異性開房證據,但這不屬於長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離婚。”
反對輕率離婚設立30天“冷靜期”
《南華早報》報導稱,該文章還引用了中國於2021年1月通過的一項法律,即為想要離婚的夫婦設立30天的“冷靜期”,並指在那段時間內想要離婚的夫婦可能會和好。
“一方面,對於離婚申請,法律增加了30天的冷靜期。另一方面,對於離婚訴訟,該法律解釋將欺騙排除在離婚條件之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兼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周友軍錶示,請求離婚是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判決是否離婚則是法庭的責任,二者不可混為一談。提出離婚的權利原則上沒有約束。
他指稱,中國離婚立法的基本原則是“既保障離婚自由,又反對輕率離婚”,這也是婚姻登記和審判實踐中處理離婚問題的指導思想。
根據中國政府發布的季度數據顯示,中國的離婚率從2010年的每1000人有2人離婚,上升到2019年的每1000人3.4人離異,到2020年下降到每1000人3.1人離婚,預計2021年離婚率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