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白頭偕老是每對夫妻對婚姻的初衷,但從節節上升的離婚率來看,可以知道越來越多的夫妻無法一起攜手走到最後,但如果是遭受到配偶的外遇背叛,又或者是在婚姻中受到暴力等不公平對待所造成的離婚,我們也一定要捍衛屬於自己權益,而該給的贍養費也同樣的一毛錢都不能少,本篇是由大愛專員的贍養費大小事!
贍養費是什麼?
贍養費與撫養費是離婚時最常協議的項目,許多人經常將兩者混淆,事實上贍養費與扶養費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律名詞:
贍養費:是補助,不管是判決離婚還是調解離婚,非自願離婚配偶都有權利向對方請求補助費用,維持離婚後的基本生活需求,贍養費是用來幫助沒有收入、財產、工作的一方在離婚後不會陷入經濟困境,幫助婚姻的弱勢方維持生活水準的生活補助費用。
扶養費:是義務,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即使離婚,離異父母對未成子女仍存在撫養義務,離婚後,不管子女的監護權歸給哪一方,父母都有義務將子女扶養至成年,其中子女生活所需的費用就是扶養費。
怎麼爭取贍養費?
贍養費的爭取方式可以依照離婚類型分為兩類:
1. 協議離婚:
如果離婚是由夫妻雙方達成共識、不需要法官介入裁判就稱為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時,配偶雙方會在離婚協議書上紀錄兩人取得共識的離婚相關權益分配,包含:子女監護權歸屬、子女探視權執行方式、子女撫養費給付等細節,有意要求贍養費的一方必須要協議離婚時提出需求,並將雙方同意的贍養費金額、給付方式等註記在協議書上,完成離婚登記之後協議書內容就會立即生效,對方也必須依法給付贍養費。
2. 裁判離婚:
夫妻雙方對於離婚意願或是離婚協議無法取得共識時,就需要提起離婚訴訟請法官介入裁決,藉由法官裁判結束婚姻關係就是所謂的裁判離婚。
贍養費共識不一致是造成許多夫妻採取裁判離婚的主要原因,然而由於贍養費是一種補助而非義務,因此並不是提起離婚訴訟就一定可以拿到贍養費,法官通常會經由以下幾點決定對方是否有給付贍養費的需要:
*要求贍養費的一方不得為造成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例如外遇方不得在被提出離婚之後還向受害配偶要求贍養費。
*提出贍養費要求的一方在被離婚之後,會因為頓失經濟來源導致無法維持基本生活。
*被要求支付贍養費的一方須有支付贍養費的能力。
裁判離婚的部分特別要提醒大家的是:不是提起訴訟就一定可以拿到贍養費,除此之外裁判結婚時如果沒有提出贍養費要求,在裁判離婚生效之後就必須再次提起訴訟才可以爭取贍養費。
贍養費金額如何計算?
協議離婚:只要夫妻雙方對於贍養費的細節達成共識,並紀錄在離婚協議書中,贍養費金額與給付方式皆沒有任何限制。
裁判離婚:離婚訴訟中,在當事人有提出贍養費的要求下,法官會協助裁決是否需要給付贍養費、贍養費金額、贍養費給付方式(定期給付、一次付清、分期給付)。
由於贍養費是非義務性的生活補助,因此法官會根據請求者的生活條件、健康狀況決定贍養費金額,比方說根據行政院的各縣市每月必要生活費資料,台北市每個月的必要生活費為21,000元,台南市則為16,000元,因此請求者也會因為居住地的不同造成贍養費的差異。
贍養費是種非義務性的生活補助,只要不主動提起要求就要不到任何一毛錢,因此我們都應該像最近沸沸揚揚的王力宏事件中的蕾神—靚蕾,勇敢地舉起「蕾神之鎚」,捍衛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