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進步,大眾的觀念也跟著改變,現代男女對於婚姻不再抱有「嫁雞隨雞、嫁狗隨狗」這種封建時代的觀念,婚姻中存在家暴行為、配偶外遇或是婚後生活不如預期,都可以是解除婚姻關係的理由,然而離婚除了雙方達成協議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角色——離婚證人,要是離婚證人沒找好可是會造成離婚無效、前任變現任的!
離婚流程
只要夫妻雙方達成協議(包括財產分割、未能年子女撫養權、子女探視權、贍養費等細節),其實就完成90%的離婚進度了,在備齊資料的情況之下,戶政事務所通常在半小時以內就能辦好手續,結束雙方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
以下簡單介紹離婚三步驟:
1. 雙方取得共識並簽名離婚協議書:雙方有離婚共識之後,開始討論共同財產分配、子女撫育相關細節,並將討論結果白紙黑字製成離婚協議書,雙方在確定內容無誤之後,在協議書上簽名。
2. 找離婚證人見證並簽名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除了夫妻雙方之外,還需要至少兩位離婚證人簽名見證。
3. 戶政事務所辦理手續:帶著有夫妻雙方、兩個以上離婚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前往戶政事務所,即可換發新的身分證、戶口名簿更新配偶欄資料。
離婚證人資格
離婚證人是完成離婚手續的必要條件,根據我國民法第1050條規定,離婚協議書上必須有「至少」二位離婚證人的簽名,戶政事務所才會受理離婚申請,那麼什麼樣的人可以當離婚證人呢?
✔ 須年滿20歲或是未滿20歲的已婚者。
✔ 在法律上為完全行為能力者。
同時符合以上兩點就可以做為離婚證人。
也就是說不需要是認識的親友,只要是沒有受到監護宣告的成年人,就算是素未謀面的陌生人也可以當離婚證人。
離婚證人作用
「離婚是兩個人的事,為什麼還要找第三方簽名認證?」,許多人對離婚證人的感到質疑,但事實上離婚證人絕對有存在的必要性:確認雙方的離婚「動機」與「意願」。
✔ 確認動機:雖然辦理離婚手續時雙方當事人皆需到場,但戶政事務所只會檢查資料是否齊全,只要資料齊全就會受理離婚申請,並不會進一步確認雙方的離婚動機,因此需要有離婚證人在辦理手續前幫忙確
認,雙方是不是因為一時的爭吵在耍脾氣鬧離婚,畢竟婚姻不是兒戲,且公家機關的人力資源也不該浪費在夫妻暫時的情緒性吵鬧中,要是沒有離婚證人幫忙確認,戶政事務所可能每天都要大排長龍了!
✔ 確認意願:和結婚一樣,離婚也是人生中的重要決定。為避免當事者是受到威脅被迫離婚或是受到詐欺,所以需要離婚證人親眼所見、親耳所聞,確認雙方當事人是出於自願,而非受到強迫決定離婚。
離婚的最後一哩路其實就是找離婚證人,畢竟對怕傷感情的台灣人來說,對於婚姻通常都抱持著「勸和不勸離」的心態,覺得當離婚證人是種不吉利的象徵,可能會為自己的感情帶來衰運;此外也害怕兩人之後如果為了協議內容產生糾紛、或是後悔離婚怪罪離婚證人草率簽名等,導致自己無端被牽連,因此對於「離婚證人」大多數的人都是避而遠之的。
離婚證人推薦
離婚證人除了見證當事人離婚意願之外,也承擔了日後離婚協議發生糾紛時的風險,我們也時常看到有人後悔離婚,就以「離婚證人未確實確認離婚動機」主張離婚無效提起訴訟,因此選擇離婚證人時最好是挑選擁有一定法律基礎且具有相關經驗的人,綜合這兩個條件來看,就會發現最好的選擇其實是——徵信社。
許多人以為徵信社以會抓姦,但事實並不是如此,知名的大型徵信社例如:大愛徵信社,除了婚外情調查之外,還有提供許多便民服務,擔任離婚證人就是其中一項。正因為徵信社是調查婚外情的專家,尤其是像大愛徵信社這種在業界以外遇調查的業者,處理的感情糾紛並不少於專業的離婚律師。雖然許多徵信業者都有提供擔任離婚證人的業務,但選擇立業較久、風評較佳的業者才比較有保障,大愛徵信社除了離婚證人之外,在夫妻財產分割無法達成共識時,也能從中調解幫助雙方達成共識,並且以影像或錄音記錄兩人離婚協議內容及意願,避免某方日後反悔提起訴訟。
離婚說難不難,說簡單卻也有很多眉角,與其日後被對方以離婚證人未確實確認意願,使得自己陷入離婚無效的訴訟惡夢中,不如在離婚當下就找專業人士擔任證人以杜絕後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