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沒有腳的魚
A公司有一位女員工在工作期間翰上司在辦公室裡發生擁抱、親吻、相互撫摸等調情親密舉動,結果兩人的行為被東窗事發,讓上司的妻子給發現,妻子憤而提告;可是,女員工卻在受偵訊時表示自己與上司發生的這些親密舉動,一切都只是因為雙方的職務關係,只是希望藉由這樣的互動來讓彼此的工作更加順利,得到公司更多的信任,那麼,女員工這樣的說法,是不是就表示她在主觀意識上並沒有要破壞上司夫妻的婚姻關係,只是單純為了自己的工作的前程,這樣就不會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了嗎?
其實在婚姻關係中,夫妻雙方誰都有維持婚姻的責任,並且要互相信任,對另一半表達誠實的義務,當某一方做出了不誠實的行為,即是破壞了雙方的婚姻關係,就等同於違背了婚姻契約應該盡的義務,侵害了另一方的權利,因此被侵害權利的一方就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而且侵害配偶權並非一定要實際發生性行為才會成立,儘管雙方只有牽手、擁抱、親吻,這些都是有機會成立,因為侵害配偶權的定義不只是限於肢體上的接觸,只要雙方的行為模式已經超過一般人認知的行為關係,並非正常、合理的社交行為,甚至連互相傳送曖昧訊息、傳送較為裸露的圖片或自拍照也一樣有過判決賠償的案例。
此外,這個案件中的女員工雖然表示自己對於上司的行為只是為了自己的工作,並非有意要破壞對方婚姻關係,可是,侵害配偶權另一項成立的要件便是所謂的知情與否,而知情與否就是指是否知道對方有無配偶,假如明知對方有配偶卻還做出親密的行為,造成對方配偶精神上受到損害,就會成立侵害配偶權,並不會因為其目的不是要破壞他人婚姻而有所不同。
夫妻之間的感情,一定會有需要保有自己隱私的時候,這時候真的會需要一位婚姻諮商師來協助夫妻之間的溝通,當發現對方好像有什麼問題,請不要驚慌害怕,尋求專業的感情諮商師來做協助,才是最明智的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