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民間團體11日召開「租金抵稅新制即將上路!房東擋路怎麼辦?政府不能當局外人」記者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回應,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自106年底開辦至今,透過各式管道廣為宣傳,包括公益出租人的認定,房東免申請就可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3稅優惠。
國土管理署說明,截至年2月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媒合成效已大幅成長,達8萬6341戶,加入的房東每屋每月享有1.5萬元所得免稅額度,超過部分可再扣除60%必要費用,租賃契約符合相關法規,不會有拒絕房客申報租金抵稅的情形。

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及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向財政部國稅局核實提列租金支出金額抵稅的同時,並不會影響房東稅務負擔,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的減徵戶數從106年度4.7餘萬戶,成長至111年度已達19.5餘萬戶。
內政部地政司補充說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3點及第5點已規定,出租人不得限制房客申報租賃費用支出;同時也不能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的稅賦增加時,轉嫁給房客負擔。
房東如有違反規定,房客可主張約定無效加以拒絕;並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或檢舉,經限期改正仍不改正,依消保法規定,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此外,房客如果遇到房東以漲租、解約或變相要求房客負擔稅費或限制申報租賃支出抵扣所得稅,等不當方式衍生租約法律糾紛,可以市話或手機直撥法扶基金會「住宅租賃糾紛諮詢專線」。
國土管理署表示,針對房東端而言,依住宅法規定租金補貼不會作為稅捐稽徵機關之查稅依據;對於房客端,將加強宣導租屋抵稅新制,以達房東享優惠、房客減負擔的政策推動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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