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榮律師 接受專訪 圖/曾志豪 攝
南部最大聲 記者曾志豪/高雄報導
在本集《南方視角》節目中,邀請到劉家榮律師,深入探討「罷免是民主機制還是政治工具?」這一備受關注的議題。
劉家榮律師首先從法律基礎出發,解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範。他指出,罷免制度的初衷是賦予人民監督公職人員的權力,讓民意代表或行政首長在服務一段時間後,若表現不佳,能透過罷免程序請其下台。然而,近年來,罷免是否已經成為改變政治秩序的工具,引發社會熱議。
罷免制度的三個階段:提案、連署與投票
罷免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提案、連署、投票。劉律師詳細解釋了各階段的門檻與挑戰,例如提案需獲得選區內選民總數1%以上的支持,連署階段需達10%以上,最終投票則須獲得原選舉區選民總數四分之一以上的同意票才可通過。
然而,現行法律規定有兩類公職人員不得被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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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職未滿一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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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不分區及僑選立委(因未設原選舉區)
罷免文化是否已變質?
談及當前的政治背景,劉律師直言,台灣的罷免風氣已經進入一種「罷免正常化」的狀態。從過去的韓國瑜、王浩宇、陳柏惟等罷免案來看,高仇恨值的政治人物往往容易遭罷免,而罷免程序本身也可能加劇社會對立。
他更進一步分析,2016年修法降低罷免門檻後,使罷免變得更具操作性,甚至淪為政黨鬥爭的工具。他憂心表示:「若不趕緊修法改變目前的罷免亂象,台灣將陷入選舉、罷免、補選的惡性循環,真正重要的政策議題將被忽視,國際地位也可能因此下降。」
罷免門檻是否違憲?
劉律師指出,現行罷免門檻的設定可能存在違憲疑慮。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及第171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罷免制度應符合憲法的平等原則。
他比較了總統、副總統與其他公職人員的罷免門檻,發現兩者存在顯著差異。例如,罷免總統、副總統需立法院四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同意,且須超過半數選舉人投票、有效票過半數才算通過。而地方民代或行政首長的罷免則僅需四分之一同意票即成立。
他強調:「在2016年修法前,罷免門檻與總統、副總統相同,這才符合憲法的平等權。但如今的制度卻產生不公平的現象,是否應該重新檢討?」
終止惡性循環,回歸民主本質
面對這樣的政治現象,劉律師呼籲立法院應立即修正選罷法,或集結38位立委提出釋憲,以確保罷免制度回歸真正的民主機制,而非政黨惡鬥的工具。他也點名立法院長韓國瑜:「不知道如今的韓院長怎麼看這個問題?」
本集《南方視角》以專業法律觀點,剖析罷免制度的演變與挑戰,帶領觀眾思考:台灣的罷免制度究竟是民主監督的利器,還是政治鬥爭的利刃?
節目詳情
《成功電台》
播出時間:2月16日中午12點10分-12點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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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網路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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