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房價居高不下,或許有人會考慮與家人共同買房,最近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詢問,與姊姊一起買房,房屋所有權人掛姊姊,自己每個月也有幫忙付貸款,並用匯款的方式給她,若以後姊姊賣房不認帳,自己可以告姊姊拿回該有的一半產權嗎?
對此,網友紛紛勸說,「千千萬萬不要(合資)啊,看太多太多慘烈的案子,金錢之下,親情就是如此薄弱,不要懷疑」、「我就是這樣,官司打了10年還沒有結束,千萬不能如此做,不要相信人性,你會後悔的」、「最簡單的方法,將房貸用轉帳的,並做備註:某某路房貸,但這部分要先講好,賣了怎麼分」、「建議直接登記1/2所有權更好」、「我最近也和姊姊共同買房子給爸媽住,我們直接登記兩個人,房貸分兩筆,自己繳自己的」、「房子登記誰的就是誰的,登記的人可以自由買賣借款,不用他人同意,另一方要請求只能用訴訟的方式」、「只要有匯款能證明金流當然可以告,但能不能勝訴是另一回事。官司曠日費時又賠上親情」。
律師蘇家宏曾表示,合資買房登記在某一人的名下,不是很安全的作法,因為在法律上,登記在誰的名下,誰就可以單獨自由處分,日後有爭議的時候,另一方有出資但沒有被登記為所有人的人,只能向登記人請求,例如:兄弟合資買房,登記在弟弟名下,但弟弟欠朋友錢,朋友將房屋查封拍賣,哥哥無法阻止拍賣,只能日後找弟弟賠償損失。
如果因為稅務或貸款關係,例如:為了爭取更好的貸款條件,會由收入高、信用程度好的人取得並申辦貸款,必須登記在某一人名下,那最好也要明確定下合約書,約定其中1/2的產權是借名登記,以確保雙方的權利。
蘇家宏建議合約書詳細雙方出資比例(尤其只登記在某一人名下)、貸款成數、稅務繳納與分擔、由誰負責管理、有租金收益要如何分配、誰決定出售時機與價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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