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吃相難看!一名女網友抒發心情,婆婆希望她賣掉未來在北市繼承的房子,與夫同心買在桃園,還要共同持有,貼文曝光後,網友們直呼「婆家也太會打算盤」。
人妻在「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她與丈夫結婚3年,住在娘家的北市蛋黃區大樓,未來她將繼承這間房子,不過婆婆希望她說服父母親,先將這間房賣掉,去買桃園中壢的新房,這樣離婆家近一些,剩餘的錢還能作生活基金。
婆婆更提到,中壢新房最好是共同持有,代表夫妻同心。人妻詢問丈夫想法,丈夫卻認為婆婆說得沒有錯,因此她果斷提出離婚。
貼文引發網友留言,「還好妳腦袋清楚」、「讀到最後大快人心」、「公婆憑什麼打你娘家房子的主意呀,吃相難看,快逃~」、「婆婆應該不是想住近一點,應該是想要多蹭一點,然後讓自己的兒子少奮鬥一點」、「我婆婆也叫我們『便宜』買我爸欲賣掉價值2500-2700萬的房子,超不要臉,問老公怎麼想,他說沒有這想法,不然會想賞他兩巴掌」。
事實上根據《民法》第1030-1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並不在婚姻關係消滅時,可平均分配。也就是說,娘家爸媽給的房子及現金不在配偶財產分配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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