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租賃市場上,許多房東會限制租客身分,或挑選職業、經濟穩定的房客,近日有房東表示,買房暫時出租,事後得知搬入的房客包括90歲阿嬤,由於年事已高,憂心房屋會出狀況。
房東在「買房知識家」社團描述,不久前購入屋齡27年、總價2750萬元的中古屋,因舊房還在整理及小孩學區考量,3年後才能入住,便將剛買的中古屋出租。萬萬沒想到,簽約後房客才告知有個阿嬤要一同入住,而阿嬤已90歲,雖神智清楚但都是躺著,他想起網上經常討論「不想把房子租給65歲,可我現在是租給90歲耶!」,如今已不能毀約,但內心放心不下,求助網友該怎麼辦?
貼文一曝光,網友紛紛表示,接納阿嬤租屋會有福報,「如果你能讓她住下來到壽終正寢其實是件好事當作善事,因為這是喜壽,也不會變凶宅」、「你在積陰德留給小孩耶」、「高齡睡夢中往生,不算凶宅,反是福氣」、「有家人陪伴照顧應該是還好,是怕老人獨居發生意外而無人知」、「90歲有家人,送醫往生的機率還比較高。租給年輕的,現在社會高壓,燒炭、上吊及跳樓的機率還更高。這樣有安慰到你了嗎?」、「你可以毀約阿,然後租給8+9在裡面吸毒不交租喔」。
內政部在民國97年對凶宅予以函釋,限於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但不包括自然死亡。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遭砍殺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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