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利用自己的住家,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而實際交易行為均於網路拍賣平台完成,且該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自113年7月1日起,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要件,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屬供自住使用,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如您僅供網路拍賣登記之自住房屋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請務必在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免再提出申報,稅務局會主動續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要將戶籍遷出,也要至少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的戶籍於該處,事關權益,請務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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