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能節省遺產稅,為何不要省呢?每個家庭可能有不同考量。資深地政士表示,有一件個案是媽媽往生,爸爸與獨生子是唯二的繼承人,媽媽的遺產中有1間房屋以及近3000萬元的存款,遺產的分配,爸爸同意全數歸兒子取得,因為遺產淨額高達近1300萬元,將以10%計算遺產稅高達近130萬元。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該名爸爸可以選擇拋棄繼承或是協議分割的方式,讓兒子單獨取得母親的遺產,因為配偶有553萬元的扣除額,為了節稅,爸爸選擇了協議分割的方式,讓兒子取得母親的遺產。
不久後,國稅局核發了遺產稅繳款書,因為遺產淨額高達近1300萬元,以10%計算遺產稅高達近130萬元。鄭文在提到,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的規定,可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假設爸爸的資產低於媽媽,遺產稅可以驟降,如果以10%稅率計算,每主張100萬元,就可以減少10萬元的遺產稅,是節稅的好方法。
沒想到這名爸爸面有難色,經過多日考慮才採取地政士的建議辦理,預計可以節稅近70萬元。鄭文在說,要申報夫妻財產差額,除了被繼承人的財產外,生存配偶的財產也要揭露給國稅局,計算請求權的價值,所以爸爸的財產將全數攤在陽光下,兒子就會全盤皆知,這就是爸爸最大的顧慮。
許多的父母親深怕小孩知道家裡財力雄厚,不願意努力工作,甚至不想上班,在家躺平,所以對於家裡的財產,總是低調處理。他建議,夫妻都健在時,可適度的做夫妻間財產贈與,當繼承發生時,申報遺產稅,就不用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生存配偶的財產也就不會「被攤在陽光下」,讓子女們對於長輩的財產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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