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贈與、繼承該如何選擇?女兒在父親過世後,與癌末媽媽分別繼承2分之1產權的房屋,女兒想完整產權,希望透過贈與方式,將媽媽的2分之1產權過戶到自己名下,後來經地政士的提醒才曉得,不一定要急著現在過戶,因為遺產稅免稅額有1333萬元,反而未來繼承登記能更省稅。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女兒若透過贈與方式,房屋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加總約100萬元,小於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只要繳納契稅及土地增值稅即可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
預估契稅約9000元,土地增值稅一般稅率約4.9萬元,自用稅率約2.45萬元,由於贈與不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不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只能適用一般用地20%的稅率,稅金約4.9萬元;所有的稅費、印花稅及代書費共約8萬元。
正當女兒疑惑,媽媽癌末臥床,是否能代理她去申請印鑑證明書時,鄭文在確認了父母只有生她一位女兒,沒有其他繼承人,也就是日後癌末的媽媽往生了,她是唯一合法繼承人。
由於繼承案件不課徵契稅及土地增值稅,且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鄭文在說,若媽媽名下單純的只有這間2分之1的房屋,沒有其他資產,日後辦理繼承,女兒將省下這筆約8萬元的費用,最後她也決定暫停該筆房屋贈與的委託,等未來繼承時再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