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為了健全不動產稅制,促使房屋、土地交易正常化,財政部從105年(2016年)實施房地合一稅,針對短期買賣房地,訂有最高稅率達45%,以抑制短期投機炒作行為。財政部表示,有發現納稅義務人以變造他人憑證充當自己房地的成本費用方式,來逃漏房地合一稅,經稽徵機關查獲後,將相關涉案人移送偵辦刑責的案例。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以查獲案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111年邁掉持有期間2年內的A房地,雖依限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但經稽徵機關透過稅務資訊系統核對勾稽,發現甲君申報檢附的可減除成本費用憑證中,部分裝修工程統一發票與第三人乙君申報B房地合一稅案的成本費用資料重複。
高雄國稅局經詳查,發現裝修工程實際上是修繕乙君所有的B房屋,並由乙君支付工程款,相關支出屬於乙君交易B房地的成本費用,而乙君為甲君A房地合一稅案申報代理人,甲君因短期交易A房地所得須適用最高稅率45%,因此跟代理人乙君合謀,將裝修工程發票上所載買受人乙君的名字及地址塗銷、改成甲君資料後重新影印,再檢附該變造後發票影本虛報甲君A房地的成本費用。
高雄國稅局指出,甲君短漏報課稅所得額約28萬元,逃漏稅捐12萬餘元,除應補繳稅款外,因明知無交易事實,通謀變造裝修工程發票進而虛報房地合一稅成本費用逃漏稅捐等情事,分別涉嫌變造文書、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及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等罪,觸犯稅捐稽徵法及刑法等規定,經稽徵機關將涉案人甲君及乙君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刑責。
宜蘭執業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專業不動產講師邱明芳提醒,針對個人短期買賣房地,房地合一稅訂有最高稅率達45%,以抑制短期投機炒作行為,民眾切勿以不實發票逃漏稅,或教唆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以免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