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崙記者 洪俊維 / 綜合報導
京華城案引發台北市議會、台北市政府、威京總部集團間爭議不斷,容積率由商三560%,躍升至840%是否合法可行?其中是否存有圖利不法,引發爭議。資深媒體人林俊輝近日投書指出,該案追根究柢在於市政府、台北市議會沒有「名正」,卻取巧而行,未能有明確法令可循,才是禍端根源。
綜觀相關容積獎勵、容積移轉比例上限法規,內政部於2014年1月1日起實施「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都市計畫容積獎勵上限規定,桃園市則於2016年6月14通過「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其餘新北、台中、台南、高雄等五都,也皆完成相關容積獎勵、容積移轉比例上限提出立法程序。
林俊輝建議,台北市政府應盡速再度提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修正案,參照其他五都規定,先針對容積獎勵、容積移轉比例上限提出更明確規範,交由台北市議會審議完成立法程序,不僅可以順利解決監察院的糾正案,更可以讓官方、民間均有法可依,名正才能行順,依法行政方是最上策。
熟悉京華城案癥結點的地方人士表示,監察院今年1月29日針對京華案糾正台北市政府及所屬都市計畫委員會、都市發展局,關鍵就在於2021年核定之都市計畫欠缺法令依據;台北市政府於6月7日回復市議會時,雖以3月13日頒佈「台北市都市計畫案件審議事項處理原則」應付,但畢竟屬內部處理原則,非依地方制度法第25條至第30條所規範之自治條例,名不正,即無法言順於監察院、內政部,更無法行令台北市,故全函無法解決容積獎勵與容積移轉相關問題。
該人士指出,台北市應盡速提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修正案,明訂容積獎勵和容積移轉比例上限,以依法行政,解決目前的法規漏洞所造成的爭議與灰色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