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為了抑制炒房風氣,政府訂定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希望能夠減少短期交易的問題,一旦以更高的價格轉手,就必須支付最高達到45%的稅率,不過要是不得已賠售了,這筆帳又該怎麼算呢?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上發文,表示自己今年才剛剛購入了一間900萬的房子,但現在因為財務問題,需要把房子用700萬的價格出售,好奇如此一來,會不會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大家也給出了答案,回應「沒有房地合一稅、因為你是低於交價售出的」、「不會,關於房地合一稅因為沒有獲利,不需要房地合一稅」、「賺錢才會有房地合一稅,賠錢賣也會扣除您的綜合所得稅」,有人則提醒,雖然賠售並不用繳房地合一稅,但「你賠大錢賣,買賣雙方衍然變成查稅的標準目標戶」。
雖然賠售房屋並不需要繳交房地合一稅,但是在向地政機關登錄實價後,仍然必須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房地合一稅,否則將會被裁罰,而這筆損失金額,則可以自交易日以後3年內之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所以對於多屋族而言,這樣的「盈虧互抵」就能達到節稅效果。
至於為什麼可能會有被查稅的風險呢?因為為了避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有人就會選擇以低價申報,和實際價格的差額則用現金交易來支付,所以過低的實價登錄價格自然會引起稅捐機關的注意。此外,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韋廷曾提醒,這樣的作法除了違反了《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拿假合約讓銀行放款借貸,則會涉及到《刑法》339條「詐欺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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