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實價登錄2.0上路後,預售屋交易即時揭露,讓整個預售市場價格變得更加透明,再加上2023年7月開始施行的預售屋換約轉售限制規定,投資客炒作預售屋的空間被大幅的限制,不過在新制上路前就已經成交的物件,在價格的標示上,就需要注意是否有問題了。
一名網友就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提到,自己一年前購入了一間轉讓的預售屋,當時也有進行實價登錄,不過交屋後,建商卻告知實價登錄會改成他們最初合約的價格,政府實際登錄的數字也確實為第一手的交易價格,但他質疑如此一來,未來當他出售房屋時,房地合一稅究竟要以換約價格為主,還是得依實價登錄為主?
其實這種情形相當常見,內政部也有相當明確的規範,根據規定,如果預售屋有換約情形,原已申報登錄成交案件資訊不用撤銷,該讓渡契約也不用再辦理預售屋成交案件資訊申報登錄。但在交屋辦理買賣移轉登記併同申報時,應依「預售屋買賣契約成交價格」申報,並勾選備註欄「預售屋、或土地及建物分件登記案件」及填寫「預售屋申報書序號」。另應於備註欄「其他」敘明轉售情況及最後一手權利買賣契約之成交價格。
也就是說,我們在實價登錄上所看到的數字,其實並不是該屋實際的成本,取得該屋的價格會在備註欄中顯示,那麼房地合一稅到底要怎麼算呢?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回應,這時若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建商與第一手所簽合約以及當初的換約相關文件都應具備申報,並且以加價換約的實際價格作為取得房屋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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