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的費用,因以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有所不同,若賣方能提供合法的支出憑證,國稅局可以核實認定,但如果無法提示相關的費用證明,得以成交價額3%計算,最高以30萬元為限。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出售的不動產如果是委託房仲承買或是銷售,相關的憑證都能核實認定,如果非透過仲介公司成交,該免舉證的3%(30萬元為限),將是節稅的重要關鍵。
他提到一個實際案例,鐵皮廠房賣方是中小企業主,沒有辦理建物保存登記,因此只有購買土地持分,慢慢擴充產能,包括105年前及105年後取得的持分土地,因課徵房地合一稅的原因,土地出售時就分為舊制只課徵土地增值稅,及新制課徵土地增值稅加上房地合一稅的土地。
日前中小企業主鐵皮廠房不夠用了,所以另覓新的場地,舊的場地只好割愛出售,鄰居則希望承買該鐵皮廠房,以利後續擴大生產線。雙方是老鄰居,所以很快完成買賣契約書的簽訂,連仲介費都省了下來。
鄭文在說,因為賣方的持分土地分三次先後取得,其中3分之2是舊制,第三次取得的3分之1,屬於房地合一稅新制,所以除了繳納土地增值稅外,還有一筆3分之1的土地必須繳納房地合一稅。
他提到,該次買賣總價是3000萬元,若不用提示費用得按總價3%計算,應該是90萬元,但是最高以30萬元計算,主張免提示的費用只有30萬元。
但因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的土地持分僅3分之1,所以整份的買賣契約書,必需共用這30萬元,以3分之1比例計算,該筆買賣的費用免提示的費用只剩10萬元,而非30萬元。
鄭文在提醒,民眾遇到若類似多次取得的不動產要出售,最好是將新、舊制取得的持分土地,分別簽立買賣契約書,才能充分的利用3%最高30萬元的免提示支出憑證,達到節稅的最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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