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近年房價大漲,需要資金時,透過房屋增貸即可獲得資金。而年近60歲的房貸族要留意,以兒女當借款人向銀行貸款時「借新還舊」,很可能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視同贈與」,遭課徵贈與稅。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過去曾舉例,一名媽媽年近60歲,想增貸100萬元,但銀行擔憂年齡問題,恐有償還能力不足的風險,因此要求女兒當借款人,後續也完成撥款。
後來該名媽媽想把增貸的房屋登記給女兒,決定以買賣方式辦理過戶,除了簽立房屋買賣契約書,也以2成自備款,8成銀行貸款的方式辦理過戶。
鄭文在說,照理來說,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不在此限」,也就是不需繳納贈與稅。但買賣契約書的8成銀行貸款核撥是清償女兒借款,不是撥款給媽媽,這樣等同會被課徵贈與稅。
他提醒,以兒女當借款人向銀行貸款時「借新還舊」,很可能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視同贈與」,年長父母要向銀行貸款,也務必要注意借款人和保證人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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