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小張(化名)與其妹妹半年前繼承(公同共有)父親的一間房屋,但因妹妹的先生欠債,急需要資金,小張擔心房產可能被用於債務擔保,從而面臨法拍風險;在此情況下,該如何解決?金門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鄔孟衛地政士也給了小張中肯與實用的建議。
鄔孟衛代書解釋,根據《民法》第828條的規定,「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因此,如果小張反對,妹妹便無法將房屋用於借款。
鄔孟衛指出,公同共有制度雖然限制了共有人單方面處分產權,但這一安排適用於想要保留長輩留下的房產,或在遺產分割方案尚未敲定的情況。
鄔孟衛提醒,一旦繼承人就產權分配達成共識,只需前往地政事務所進行協議分割或變更共有型態,便可終止公同共有的狀態。
透過這一案例,鄔孟衛提醒民眾,處理繼承事宜有多種方式,包括公同共有繼承、一般繼承及分割協議繼承。他建議,在處理繼承或共有財產相關事宜時,應先諮詢專業人士進行詳細的個案分析,以確定最符合個人需求及權益的繼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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