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住公寓大樓常要解決人際問題,像是天花板漏水,直覺聯想樓上鄰居所致,但其實大樓管線破損也是原因,責任歸屬難釐清的話容易讓導致雙方僵持不下。
有網友在PTT發文說道,住了12年的房子,就在2年前樓上搬來新鄰居,打通三間還牽了一個浴缸在我的臥室正上方,事後我家天花板開始漏水,經一連串的檢驗,確定是鄰居家外牆裂縫造成,他也請師傅在外牆灌水泥,也幫我油漆天花板,最後竟獅子大開口要求檢測費用分攤。
原以為惡夢結束,最近又開始漏水了,原PO困擾,這次再請師傅來,討論後費用是否為鄰居全額負擔,只怕又被拗費用均攤。
貼文曝光後,不少人回應「如果是外牆漏,管委會要負責」、「這個要好,樓上浴室要打地板重做防水,大工程了」、「你臥房正上方不應該會是浴缸,這個不打掉處理好,漏水惡夢永遠不會消失」、「樓上可以拖延要你出證據,就算調解過了,共有部分樓下也要出錢」、「補水泥沒用,要做防水」。
還有人說,我只買頂樓,修漏水不麻煩,頂樓就算漏水也不是屎尿污水,反而一堆人吹捧的次頂樓就沒這個優點。留言一出反被狂酸,「買頂樓很好玩的,你可能還沒遇到」、「頂樓一堆馬達、水塔又接雨水」、「頂樓容易漏水,想維修防水層還要經過管委會同意」。
對此,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曾表示,「漏水問題」在社區爭議事件中排名第一,若住戶間相持不下,可循政府提供的「先行政、後司法」之協調途徑,可至區公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解;另外,當如果遇到漏水問題,維修費處理該由誰支付?郭紀子表示,若漏水原因可歸責於樓上住戶之住家管理使用之過失,像裝潢改管線所致,即由樓上住戶負擔修繕費用,並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還是有要由雙方或管委會負責費用的時候,郭紀子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要由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若漏水原因為天花板內「公共」管線因自然老化而破損漏水,應由大樓管委會負責修繕,並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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