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最大聲/ 曾志豪 高雄
高雄市社會局針對男童「洋洋」疑似受虐案,今天補充說明該男童於113年3月4日收托,本市第二區居托中心於同年3月27日無預警實地訪視,另同年4月6日電訪家長,均無異常。
高雄名約5個月大的男嬰「洋洋」,於今年3月4日被家人送至保母家中照顧。不久後,男嬰身上接連出現瘀傷,但因保母主動用LINE通報,並說明受傷理由,所以家長當時不疑有他,仍繼續讓保母照顧孩子。
家長沒有在第一時間懷疑「洋洋」身體的外傷,是因為保母主動用LINE通報,並說明受傷理由(家長提供)
直到4月10日,男嬰母親去接小孩時,發現他意識模糊,緊急送往高醫大附設醫院急救,經診斷初判為右側顱骨多處骨折、雙側視網膜出血、嚴重腦水腫,傷勢相當嚴重,醫師懷疑是兒虐案,經開刀救治後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未脫險。
5個月大的「洋洋」嬰疑似遭保母虐待,目前住院未脫險。(家長提供)
高雄市社會局昨天下午針對本案提出第一次說明,今天補充說明:一、男童於113年3月4日收托,本市第二區居托中心於同年3月27日無預警實地訪視,另同年4月6日電訪家長,均無異常。
二、依據兒少法第26條規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為成年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二)幼保、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三)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126小時)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有前述三種資格之一,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居家登記核准後,始得收托三親等外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