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有些屋主因為不缺錢,賣房子時開價總是非常的「任性」,對於房子何時能賣出可以說是一點都不在乎,也就幾乎沒有議價的空間,不過有位網友就遇見了為欠債而需要賣房的屋主,興起了購屋的念頭。
這位網友表示,自己看上的是一間屋齡30年的中古屋,因為屋主欠債不得賣房償清,但似乎是因為不想被家人發現,因此打算將房子買下後再回租給屋主,同時也減輕自己的房貸壓力,不過房子有設定抵押,半年的時間要清償約1000萬元,且已經過期快半年,讓他擔心這樣的風險是否會太大。
雖然有人擔心屋主的財務狀況,回應「冒險的事不要做呀,確定他以後會有錢繳房租嗎」、「怕到時候連房租都收不到還趕不走!」,不過也有身為房仲的內行網友認為,這樣的情形要買下來「價格才好談」,是否要回租,則可以在簽約完以後再來談,而這種時候也要注意該物件是否是經由合法仲介店家,屋主又是否知道有簽售後回租的契約。
售後回租的情形其實時有所聞,除了是因為急需資金而售屋外,也有換屋族是在先賣後買之間的過渡期會採用,房產粉專《賣厝阿明 知識+》曾提醒,買方如果想要將房子回租給屋主,有兩點需要考慮,第一點為可能無法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因根據現行法規,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條件之一,就是出售前1年內不能有營業使用或出租。
第二點則是房屋保固,在中古屋買賣的「漏水保固」服務,是指在交屋日起算6個月內,有發生漏水狀況賣方要負擔修繕責任。因此建議保固起算日建議應從「租約到期點交日」起算,避免買方還沒點交確認完內部狀況,保固時間就到期。
最後,售後回租買賣雙方「租賃契約務必簽」,在雙方都同意售後回租的情況下,原則上就跟一般在外租屋一樣,除了買賣契約外也要記得再簽一份租賃合約,白紙黑字明確記下「租期」、「租金」及「違約金等相關規範」,賣家也要記得收取兩個月租金作為押金,且原屋主也務必跟賣家約定,不可提前收回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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