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情侶同居若住的房子是其中一方的房產,費用該如何分攤才合理?一名男網友在Dcard上發文表示,自己買房一個月負擔3萬多房貸,最近女友主動說想搬進來同住,原PO認為女友原本租屋月租就超過1萬元不含水電,房子更小地點也更差,便要求1萬元房貸,卻被女友拒絕,認為「沒結婚、沒掛名,為什麼要出房貸?」讓他納悶「跟女友收房租不合理嗎?」
文章貼出後許多網友紛紛開酸:「那女友可以申請租屋補助嗎?」、「在我看來你需要的是分母,不是女朋友」、「要求付1/3不少耶,的確會有轉嫁房貸的感覺」、「你有給她獨立的一個房間、一張床、衣櫃、鞋櫃、收納櫃、獨立衛浴、還是她房東原本有的,你都有提供嗎?有以上這些,你再拿她原本的房租來比,才合理欸」、「你當房東收錢合理,當男友收錢不合理,就看你把自己擺在什麼位置上囉」。
不過也有不少網友感嘆原PO是「性別錯誤」才會慘遭出征,認為女友自己主動要求同居,若是明理懂事就該主動提出要分攤部分費用,「不懂要求免費提供房屋是什麼心態,沒結婚為什麼應該要讓妳免費住我家?」更有人直言兩人是「各懷鬼胎」,一方想省房租白吃白喝,一方想減輕房貸負擔。
有網友分析,原本雙方要負擔3萬房貸+1萬租金,同居後只要支出3萬,等於省下了1萬,平均下來兩人各少花費5000元更為合理,男方收取與女方原租金差不多的金額確實有點過高,再考量男方無論單獨居住或與女友同居,都必須支出3萬元房貸,女友同住後增加的是水電、生活日用等浮動費用,因此在5000元的基礎上再加上分攤水電日用品等費用,才是最理想的計算方式。
也有女網友分享讓男友住進自己房子的經驗,雖然沒有跟男友收房租,但男友主動提出水電各半,也會主動採買生活用品,認為「兩個人交往就是舒心最重要」。若原PO希望女友有付出,女友也願意只是金額、名目談不攏,就還有協調空間,但若女友完全不願意付出,最好果斷拒絕同居,以免未來因金錢爭執產生更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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