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二親等買賣必須要有明確金流,否則得繳納贈與稅,但對於有債信的賣方問題,會擔心金流存入賣方帳戶時,被銀行凍結。資深地政士就說,若有債信問題無法正常使用金融機構帳戶,卻有二親等買賣房屋必須舉證的需求時,履約保證或價金信託是可以舉證節稅的另類選擇。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有個案是二親等房屋買賣案件,賣方因為有債信問題,無法正常使用銀行帳戶,收授價金造成舉證困難,因為買方的金流存入賣方帳戶時,深怕被銀行凍結,也可能被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扣押,更擔心該房屋買賣,可能因此被課徵贈與稅。
鄭文在說,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六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這也是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有應納贈與稅及免納贈與稅的差別。
換言之,二親等買賣需要特別提示相關買方的金流及賣方的受款證明,才能取得國稅局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或是同意移轉證明書,後續地政事務所才會受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鄭文在提到,這樣的案件,建議買賣雙方可透過銀行履約保證或是價金信託,來舉證付款金流,這樣就可以避免買賣價金存入賣方帳戶後,被債權人扣押或是查封帳戶的困擾,讓賣方擔心的問題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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