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為了更落實居住正義、達到賦稅公平,財政部16日訂定發布「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調整豪宅交易課稅門檻,各地區門檻調降1千萬元至2千萬元,適用範圍擴大,未來豪宅交易的稅負將加重,今年5月報稅時就適用。另外對於非豪宅部分,是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上一定比率,這次全國368行政區中,有196個區域調整,幅度調整1至5個百分點,其中台南新市、善化調高5個百分點,調幅最多。
此次豪宅交易門檻調整,估計將有4千件受到影響;針對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金額門檻」的高價住宅,若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時的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應以查得的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的比例,計算歸屬房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17%計算出售房屋的所得額,更貼近實價。
財政部指出,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個人出售的房屋如不是屬於新制課稅範圍,應適用舊制,即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房屋交易所得,併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
而個人出售適用舊制的房屋,應依其提示證明文件核實計算所得;未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的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的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將按一定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財政部這次調整,對於豪宅部分,臺北市從原本7千萬元以上調整為6千萬元,新北市從原本6千萬調降為4千萬元;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從4千萬元調整為3千萬元;其他地區從4千萬元降為2,000萬元。
至於非豪宅部分,則按照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例計算其房屋交易所得額,該比例由各地區國稅局實地調查並按區域適度分級訂定,112年度考量部分地區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整體房價上揚、以及為了與經濟發展程度相當鄰近地區衡平,分別調增該等地區的所得額標準1%至5%,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此次調整上,全國368行政區中,有196個區域進行調整,幅度調整1至5個百分點,其中台南新市、善化調高5個百分點,調幅最多,高雄前鎮區調升4個百分點居次(從29%調升為33%)。
財政部表示,未來將持續觀察不動產交易情形,滾動調整標準,使設算所得額更符實情,落實健全房市政策目標及維護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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