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多前,朋友需要把舊房賣掉,籌措搬去新房的資金。我剛好要為母親尋覓一個差不多大小的棲身之處。我們彼此信任,沒有找仲介,找來相熟的代書就完成交易。
母親在去年仙逝,本來就該賣掉這房子,但是我也沒有特別去想這些事。直到昨天,一位長輩說要來看房子,我便答應了。
然後我看了相關資料,因為持有不到5年,所以要繳35%的稅。我可以了解這是「居住正義」的一環,我也願意繳交。但是我必須誠實,我有點不甘願,明明是我不願意囤房,卻因此起心動念,覺得再放兩年會不會比較好,或者開高一點會不會抵銷稅扣掉的部分。這時就在想:家中有親人過世,怎麼沒有一條好規定讓我們豁免?
所以房價急漲,除了新屋營建成本上升,會不會其實在供給有限的狀況下,賣家會把稅的成本也滾入,造成「抓交替」,稅的負擔其實是由新購屋的人承擔?
這樣看起來,租金也會上漲。
所以愈來愈多的打房,有時也把房價打腫了?國庫是肥了,但是真的有抑制房價的效果嗎?我設身處地想了一下,真的難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