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自111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調高為244萬元。也就是說,當父母要贈與孩子財產時,贈與人須繳納稅金,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稅。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發文,稱夫妻倆有多棟台北市的房產要過給孩子,但以每年贈與的額度又太慢,深怕有生之年過不完。然而,目前兩老的健康狀況出問題,且手上沒現金,不知道有什麼方式能盡快過給孩子,將來他們也不用因付稅而賤賣?
貼文曝光後,許多人反倒建議為自己多想一點,稱「台灣醫療很不錯,先賣1、2棟把身體治好」、「夫妻間相互贈與,免贈與稅,僅收契稅,所以可以先以一半贈與太太,之後再與太太一同每年分別贈與孩子」、「不用這麼護犢子,自己辛苦一輩子,現在老了,積累的財富就好好花好好用比較重要」、「孩子還小,過這麼多房他們也不會規劃」、「別忘了五億高中生的教訓」。
也有網友建議,如果沒什麼現金目前就先賣一間,好好賣就不會賤賣,有一筆錢再來規劃。小孩未滿18歲還有無限可能,看是出國留學或移民,也都需要錢。再者,不可能完全不繳稅,有時直接給孩子現金會比送房地更有利;或是不急的話,建議以繼承做遺囑規劃,最大好處是不用課土地增值稅,這個優勢可以省下非常多錢,畢竟贈與的話,以現在的房地合一稅政策非常不利。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的「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從贈與總額中扣除。房地合一所得稅率都高於贈與稅率,想節稅其實有一套方式;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曾表示,在房地合一稅施行之前,不動產「跨年贈與」成顯學,因每年每人有244萬元的免稅額,所以常利用年底12月31日及隔年1月2日的跨年贈與,免稅額244萬元乘以2共計488萬元,將不動產一次性分二年贈與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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