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夫妻婚前婚後買房,需要注意的細節不少,尤其在房產登記上,不過有一名網友在Dcard上表示,婚後財產最終都是一人一半,因此好奇婚後買房掛在哪一方的名下真的有差嗎?
貼文一出,許多網友紛紛提出想法,「可能有差別的地方在買房時的貸款條件、交屋後每年持有稅(地價稅、房屋稅)、領取額外補助的資格等」、「建議登記共同持有」、「房子在我爸名下,我爸要用那間房去貸款買房子,我媽不同意,我爸就直接去貸款了,所以我覺得就算是婚後財產放誰名下還是有差,我爸貸款下來完全不用我媽同意」。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曾在《好房網雜誌》中表示,夫妻兩人在婚前買的房子,若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就屬於個人特有財產,即使結婚後,也不屬於夫妻的共有財產;相對的,結婚後才買的房子,就算只登記在一人名下,房屋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雖然房屋登記人,不需經另一半同意可以賣掉房子,但是賣屋所得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另一半有權要求均分。
就法律層面來看,陳俊宏建議,婚前購屋最好採「聯名登記」,男女雙方各自保留一份權狀,如此一來,將來任一方賣屋都得經過另一方同意,而且賣屋所得屬於雙方;如果是結婚後才購買的房子,陳俊宏建議,最好只登記在夫或妻其中一人名下,好處是未來若換屋,另一半仍可保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10%優惠稅率,最高可省下30%土增稅。
另外,不少人擔心夫妻「共同持有」狀況下,將來若要出售,無法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的問題,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韋儒則曾指出,由於夫妻贈與免稅,可採取「先贈與後出售」,等到確定要出售時,其中一方將1/2持分贈與給另外一方,如此一來就還是能使用個人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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