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有無管委會及管理制度對於整個社區的居住品質來說相當重要,不僅能夠相互約束也可以明顯反映住戶的素質,日前一名網友在房產論壇上PO文,抱怨社區大樓地下室停車位竟出現「大型違建」,無奈表示沒人管制,因此想訊問網友,「這真的合法嗎?」文章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直呼「不可思議!」
網友表示,「要看該增建是否屬違建物?如是的話,該違建物位於地下室是否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虞,且是否屬有立即拆除之必要性?」、「顯然是沒人管的社區,有的社區,電梯間放鞋櫃,地下停車場放東西就被拍照檢舉,像這樣蓋鐵皮屋,光想開始施工就沒可能了,竟然還竣工」、「這八成是沒管委會,有管委會都沒辦法制止車位被佔用了,更何況沒管委會的社區?」、「這沒有公共危險的問題,應該是你們本身大樓管委會要管的事,還是地下停車場有列管為緊急避難空間的話,就一定是違法的」、「之前南港就有某大型社區將整排停車空間改裝成整排倉儲小隔間供各住戶私人使用,被檢舉後判定違法違建就立刻被拆,沒人檢舉當然就沒人理會」。
不過也有不少網友認為先不論是否違法,當事人這麼做一定是社區亂停的問題嚴重才導致,「法律對停車位持有者,被人亂停侵權的保障,也是弱到跟沒有一樣,這樣做不合法,但我心理上會支持這位車位持有人,因為肯定是被偷停的人給氣到了,法律又治不了」、「這合理推判是該社區偷停的狀況太嚴重,當事人應該是忍無可忍才會花大錢加蓋這個,至於合不合法,還是要交給專業人士判定」。
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表示,住戶的1個動作,足以讓住戶損失上億元,建築法第28條規定:「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這樣的建築物必須依法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住戶擅自建築,毫無疑問,這是違建。
郭紀子進一步表示,這項變更違反建築法規,即使經區權會決議通過,也不生效力。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該行為得由主管機關依《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以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郭紀子說,地下停車場被拿來不當使用,住戶可以如此為所欲為,這樣的景象不僅嶄露社區管理制度上的鬆散,管理委員會運作不正常,無所作為,也表示住戶的自我約束力不夠與素養欠缺的情形,影響房價甚鉅。若以影響每坪房價1萬元計算,社區總面積1萬坪,住戶的這一個動作,就足以讓整個社區房價損失1億元,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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