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對於大多數的房東來說,工作穩定、又能夠自行處理大多數問題的家庭客一向是最受歡迎的客群,這群人通常也更願意更長期的租屋。雖然這樣可以減少日後要再找租客的困擾,但房東該注意哪些事情呢?
一名網友在PTT上發文,表示自己買了一個4房平車的物件,近日有租客找上門來,並且要求簽長約,他一看發現租客是沒有子女的雙薪家庭,並且在大學中受雇,已經租屋超過5年,是因為之前租的房子被房東收回才會來找房。對於要簽長約,原PO只想到以附加條件,第一次簽1年,附加後續每次可以續約2年,另外不得欠租、欠繳水電費等等…
看到這樣的條件,不少網友就看好這位租客,表示「珍惜,他真的想簽長約你就跟他說一次繳1年給他95折吧」、「這種行業穩定的話,根本好租客」,但是也有人建議沒必要簽長約,直言「簽幾年都沒用,提前退租都是沒收一樣的金額,不如一年一簽,租客就會乖乖的怕你明年漲租」、「一年一簽,每年要隨時調整租金才不會綁手綁腳」。
一年一簽除了日後想要漲租比較方便之外,也有人提到,對於日後房子要出售也是一種保障,因為「哪天萬一你有狀況要房屋變現,帶租約就會是減價因素」。
帶租約的房子為什麼在出售時會比較麻煩呢?宜蘭執業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邱明芳曾指出,有租客的房屋在看屋、驗屋時可能會拉長時限,礙於房客的隱私或擺設等因素,驗屋時也有可能無法查驗得很全面,甚至可能發生房客拒絕讓買方看屋或點收,因此建議買方可以先讓原屋主與房客協調,看是否能解除租約後再賣。
對於租客來說,有人會希望藉由簽長約的方式,希望能夠降低租金,但是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曾提醒風險,例如生涯發生變化時,恐怕得免對提前終止合約的賠償金問題,此外,由於簽下長約、付清租金,可能讓房東的管理教不嚴僅,甚至愛理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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