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冠源/台南報導
目前違規臨時停車態樣非常多,例如:在紅線、人行道、騎樓、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十公尺、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停、不依順行方向臨停……等,但是以上違規態樣警察主要都是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5條舉發,處新臺幣(以下同)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唯獨「在機慢車優先道臨時停車」,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舉發,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且屬民眾可檢舉項目。
圖/機慢車優先道違規臨停案例 照片警方提供。
根據臺南市警局第五分局統計,112年1至11月北區共計舉發機慢車優先道臨時停車違規642件,平均每月舉發58件,前3大路段分別是成功路283件、海安路62件、北安路60件,有部分民眾收到罰單後,看到上面印著「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還是無法理解自己到底違反了什麼規定?
圖/機慢車優先道違規臨停案例 照片警方提供。
第五分局交通組長許双繻解釋,依據交通部107年7月18日交路字第1070017881號函釋,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1規定,「機車優先道」係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原則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汽車占用機車優先道「臨時停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依該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處罰,故只要汽機車於機慢車優先道上臨時停車屬實,員警均會依上述條款舉發。
圖/台南市北區和緯路機慢車優先道 照片警方提供。
第五分局分局長陳宇桓呼籲,汽車臨停在機慢車優先道除了可能造成交通的阻塞,有時機車騎士為了閃避違規車輛,不得不突然變換車道,更大大增加發生事故的風險,所以請民眾千萬不要貪圖一時方便而違規,共同維持交通秩序與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