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吳姓女子(47歲、永康區人)7日凌晨3時許,與朋友一同至中西區金華路某火鍋店大啖牛肉鍋等美食,席間並飲用高酒精濃度之威士忌酒類,酒後竟還駕車(銀色賓士進口車)載乘送女姓好友準備回家。但在金華新路轉彎時未打方向燈且行車速度忽快忽慢,為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博愛所所長梁植森巡邏發現攔下,也因吳女酒後泥醉,與員警對答有神智不清答非所問情形,後續經實施酒測竟高達1.12毫克,當場為員警逮捕,不料竟與閨密好友還當場醉呼「要被關囉!」,也為員警搖頭帶回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移置保管車輛;另同車之女友乘客也遭開罰6,000元至1萬5,000元之罰鍰,也讓兩人酒後清醒後直呼不敢了!
吳女為警攔下時滿臉通紅,並有開關引擎及下車後站立搖晃不穩等醉酒行為,對員警詢問事項回答顛三倒四,醉態百出。除了對員警遞交並連喝兩瓶開水,但受測前還堅稱沒有喝水等語、期間也趁隙想服用疑似解酒之藥丸為員警當場制止。另其與好友兩人於馬路上或相擁呼鬧、酒測後還互相陶侃對方要被關了等語,種種泥醉之精神狀況,也幸好為警當下攔下制止,否則駕車返家途中肯定危險百出、甚者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第二分局今年持續嚴打酒後駕車之惡行,迄12月初已取締酒後駕車1,010件,強力執法能量高居全臺南市第一;也因強力執法之效,今年酒後駕車受傷事故也較同期減少10件(去年34件、今年24件)、降幅高達41%,有效保護道路交通安全。
第二分局表示,近期天氣涼冷,民眾飲宴中也常會飲用酒類來祛寒,但切不可有酒後駕車之違法行為,尤其切勿心存「路途近沒關係」等錯誤觀念,一旦酒後駕車,可能害己害人,且絕對會與警方相遇遭逮送辦。第二分局為貫徹落實酒駕零容忍,也於今日起連續兩天假期(8日、9日)發布取締酒後駕車之專案勤務,將全力嚴打酒駕惡行,保護台南市每位用路人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