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時序進入11月份民眾善用年度免稅額辦理贈與財產的旺季將來臨,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的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從贈與總額中扣除。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指出,但是必須注意的是,贈與不動產所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由誰繳,贈與稅計算會大不同。
臺北國稅局說明,贈與土地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與贈與房屋繳納的契稅,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如果由受贈人自行繳納,可從贈與總額中扣除,將可繳納較少的贈與稅。如果是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應以贈與論,應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則相對於由受贈人繳納,贈與人需要繳較多贈與稅。
臺北國稅局舉例表示,張小姐於112年度贈與一戶房地產給女兒,贈與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共計1,200萬元,即贈與總額為1,200萬元,張小姐應繳納土地增值稅200萬元及契稅12萬元共212萬元。
臺北國稅局指出,土地增值稅及契稅若由張小姐的女兒自行繳納,則贈與總額除免稅額244萬元外,可再扣除該稅捐212萬元,則贈與稅額為74.4萬元〔(1200萬-244萬-212萬)x10%〕;若由張小姐出資代為繳納,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該稅捐212萬元應以贈與論計入贈與總額再予同額扣除,則應繳納贈與稅額為95.6萬元{〔(1200萬+212萬)-244萬-212萬〕x10%}。國稅局呼籲,規劃贈與房地產給子女,應留意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實際上由何人繳納,計算出的贈與稅會大不同。
此外,父母若計劃送房地產給子女時,除了留意贈與稅金等問題,也要考慮子女日後如出售時的房地合一所得稅。宜蘭房仲地政士、不動產雙證照講師邱明芳指出,一般而言,房地合一所得稅率都高於贈與稅率,父母贈送房地產給子女等家人,兩種稅金都要考量,以免省了贈與稅,卻反而須繳納更多的房地合一所得稅。
邱明芳舉例說,有一位父親想贈送房地產給子女,這筆房地產的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為400萬元,市價則為1,000萬元。為了節稅,銀行工作出身的父親在思考,到底是直接給現金讓子女去買房比較省稅?還是把房地產買下來送給子女比較有利?
邱明芳回覆,首先要考慮到贈與稅問題,直接給子女1,000萬元現金,以及贈送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為400萬元的房地產給子女,兩者就差600萬元,若以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的稅率10%來計算,如果規劃利用今年1月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去年與今年贈與合計488萬元連件申報贈與稅,比直接贈送房地較為有利,可省下贈與稅稅金。
邱明芳提醒,若子女後續將房地產出售,在計算房地產取得成本時,若房地產是受贈而來,則成本為贈與時的現值400萬元;若是受贈現金,則是以自己買房的1,000萬元價格金額作為成本。 他表示,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成本愈低當然所得就愈高,此時受贈房地產的所得額就比受贈現金多出600萬元,若短期二年內持有就賣出,稅率高達45%,與受贈現金相比,還多出約270萬元房地合一稅;建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足夠現金,反而一開始直接贈與現金,整體稅負會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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