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大灣派出所11月20日、11月23日發生2起竊盜案件,分別是美體儀、洗衣袋遭竊,經警員黃俊嘉、盧昆鴻受理後,經多方追查比對過濾,歸納2起案件為同一名騎乘電動代步之男子所涉犯,且電動代步車上懸掛紅色警示燈成為明顯特徵,進而分析出男子出沒之時間及路段地點,遂通報所內同仁共同部署攔檢。
然而該名男子於(24)日13時許竟自投羅網,騎乘懸掛紅色警示燈之電動代步車前來大灣派出所,其甫一進門即遭值班警員賴明政一眼認出是派出所鎖定查緝之竊嫌,賴員向其告知涉嫌罪名後製作筆錄,詢據男子表示係聽聞友人告知其涉嫌竊盜,才會自動到案說明,因誤認放置於路旁之物品是店家不要的才會拾取,全案應屬公訴罪警方仍依竊盜罪嫌函請臺南地檢署偵辦。
永康分局分局長甘炎民對於員警受理報案後能積極調閱監視器查緝犯嫌深表讚許,也因員警細心分析比對竊嫌特徵,才能順利釐清竊嫌到案,並起獲贓物發還被害人,使被害人損失降到最低;同時呼籲民眾切勿因一時貪念順手牽羊,以免觸法而身陷囹圄,另對於自我財產物品亦應注意保管置放,嚴防有心人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