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日前有民眾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表示,他買了房後,要去戶政事務所遷入戶籍,沒想到工作人員告知前屋主的戶籍尚未遷出,要趕緊請對方註銷,否則將影響自己辦理自用住宅稅率,通知仲介後卻得知前屋主短期內不會回國,讓他現在不知如何是好?
貼文一出,網友們指出可以直接在現場強制遷出前屋主戶籍,「強制遷出不用他同意,你是屋主有權利的」、「拿房子權證去地政除對方戶籍就好了,你是主人,自然能決定誰戶籍在不在你這邊」、「遷入戶籍當下證明你是現任屋主就可以辦理強制遷出,辦理到執行強制遷出完成約3個月」。
也有人提醒要盡快遷出前屋主戶籍,否則要繳納的稅額會變多,「不需自己協商處理,可能遇到的人處理方式不同,總之趕快去辦,會影響繳房屋稅的費用喔」。
前屋主或承租人還沒遷出戶籍,甚至有營業登記忘記註銷,導致稅單從自用住宅變成營業用稅,若發生上述狀況,現任屋主該怎麼應對呢?房產達人賣厝阿明指出,根據《戶籍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只要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要將權狀地址內的原住戶或前租客的戶籍遷出,只要備好「房屋所有權狀」、「房屋所有權人或是委託書與受託人的身分證」或「可證明承租人已不住在此的證明文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即可。
戶政事務所調查確認屬實後,就會將前屋主或是前租客的戶籍遷出,至於要花多久時間呢?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遷出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為遷出事實發生後3個月又30日,以申請日期為準,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所才能逕為遷徙登記。
此外,若前屋主或前租客也忘記登記註銷營業登記,將導致現任屋主在繳房屋稅的時候,從1.2%自用房屋稅變成要繳3%的營業用房屋稅。若想要自住房屋稅率,賣厝阿明表示,雖然依照法律規定,要取消營業登記,必須要由當初登記的人親自辦理,但假如真的遇到前屋主或前租客遲遲不肯註銷,有2個方法可以解決。
第一種是向公司所在地申登機關檢舉,向經發局檢舉此公司遷址尚未變更住址,那麼該公司會被裁罰1萬至5萬元。經查核該公司距離實際遷離日,超過6個月都沒有申請變更登記,主管機關會依利害關係人的申請(例如房東或現任屋主)或職權,撤銷該公司的營業登記。
第二種則是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在「事實發生日起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部分縣市有開放線上申辦)。事實發生日像交易簽約日、過戶日等都包還在內,所以當買賣已經到完成過戶的階段,或是租賃契約結束日,要記得儘快要求前屋主或前租客趕快辦妥遷址或註銷營業登記。
賣厝阿明提醒,假設前屋主或前租客無法完成註銷,現任屋主也記得在30日內向稅捐機關提供相關證明該地址已無營業事實,稅捐機關派人查核後屬實,就可申請依實際使用情形來課稅。不過若超過30日才申請變更房屋用途,無法查得實際變更日,就以申請日為申報日,從當月更改房屋用途以及稅率,因此早點申請才不會讓權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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