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於28日4時28分成功路與國華街口(北區H酒店路口),周姓男子(24歲、東區人)與同行3名友人(2男1女)搭乘計程車抵達酒店下車後,疑因酒後口角糾紛,周民與同行1名男性友人有肢體衝突,並經同行及酒店出來之認識友人相互拉開雙方。
員警到場時僅賸周男及陳姓女友人在場,並發現其身上有眼部及手臂有輕微擦傷,且周民酒後泥醉不停喧鬧無法控制情緒,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海安所所長陳柏文認其酒醉且有滋事行為,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乃強制管束帶回調查。
周民於警調查中雖不願提出任何告訴,分局已掌握另名滋事男子身分,將依法通知到案釐清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