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知名音樂製作人、五月天貝斯手蔡昇晏(瑪莎),首波主打歌「諾亞方舟」一問世就廣受關注,更在第23屆金曲獎上,奪下最佳年度歌曲、最佳編曲及演唱類最佳作曲獎。瑪莎也於《昨天的孩子》一書中,首度娓娓細述生活、樂團、搖滾、時代、回憶,除了忠實呈現他本人特有的真誠與幽默,也分享音樂如何教會他成長。 以下為原書摘文:
第一把自己的貝斯
我第一把自己的貝斯是藍色的Yamaha,高一要升高二時買的。因為進的是師大附中「吉他社」,管你想學鼓或貝斯,高一時大家都得從學吉他開始。必須到高一下學期,吉他練到某個程度後,學長才會問你,「那接下來你想要學哪個樂器?」
那時候大部分的同學都想彈電吉他,於是我想我就選貝斯好了,反正兩個長得很像(笑),畢竟高一的時候怎麼會知道貝斯跟吉他的差別呢?我自己回想國中聽音樂時,也只會知道有「一個低頻」在「那個地方」,根本不知道那個就是貝斯的聲音。
以前看瑪麗亞凱莉(Mariah Carey)的MTV不插電演唱會(MTV Unplugged),貝斯其實聽得很清楚,但我也是後來才知道那就是貝斯的聲音。也剛好因為是不插電現場(Unplugged Live),否則在合成樂器很發達的90年代,有真實的貝斯聲音的歌也不多了。加上我國中沒有聽那麼多的樂團,其中有印象如菲爾.柯林斯(Phil Collins)那張《Serious Hits… Live!》,貝斯就編得很好聽。
後來認識貝斯的聲音後,我真心覺得低音很好聽,加上那時候如果社辦剛好沒椅子坐,練貝斯就可以直接坐在音箱上,我發現,自己還蠻喜歡低音震動的感覺。
只是高二我當社長那年,想學貝斯的人比較多,但可以唱的人比較少,而我算是還能唱的人,所以被推去當了主唱。但不管要練什麼歌,我還是會跟著當時同一團的貝斯手一起練一下貝斯,回家時間則獨自做基本的演奏練習。
通常大家「爬格子」練一練,就急著往下一步去練好一首歌,因為會急著要開始練團嘛。但那時候自己在樂團不是貝斯手,反而不需要急著演奏一首完整的歌,所以能花很多功夫在基本功的練習。直到高中留級的那年,被怪獸抓去台大「椰風搖滾社」代班彈貝斯,才真正的開始練習一首歌。而在基本功練了一整年的情況下,不論是抓歌或練團,都還算是上手得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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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斯手的老二哲學
除了貝斯以外,我好像沒考慮過其他樂器,後來也漸漸覺得,自己並不是吉他手性格的人。也許可以說是一種「老二哲學」吧?我並不喜歡站在舞台的最前面。
我不會想要跟人家大聲嚷嚷,我到底做了多少事情,我比較寧願是我把這件事情做到很好,別人自己發現了之後回頭來跟我說:「原來這是你做的喔?不錯喔!」彈貝斯的時候,我的心態似乎也是這樣。只是彈了這麼久,我現在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被這個樂器的個性給影響了,或是我就是因為本來的個性就這樣,所以才選擇了貝斯。
高中留級那年,我多了很多自己一個人的時間,可以在房間裡一直聽音樂、抓歌。披頭四(The Beatles)也抓、艾瑞克.克萊普頓(Eric Clapton)的貝斯也抓;有譜的就練譜,沒譜的我就靠聽力。
剛開始當然會覺得,西洋音樂比較厲害,可老實說,蠻多自己很喜歡並慣用的貝斯 line,我是從華語流行樂學到的。高中開始彈貝斯後,我就回頭去重聽以前喜歡的華語唱片裡的貝斯。譬如說優客李林的〈認錯〉,貝斯就編得很好,因為製作人韓賢光自己就是貝斯手,他在薛岳專輯裡的貝斯編曲也別具代表性。
初學貝斯時,我根本不會去分什麼派別或音樂類型,只要那首歌能讓我感受到貝斯的存在並且好奇它是怎麼編的,我就會抓來練。除了披頭四之外,那時候大家練習的曲子風格類型都很多元,所以還練了非金髮四美合唱團 (4 Non Blondes)的〈What's Up〉、大人物合唱團(Mr.Big);90年代初剛好是油漬搖滾(Grunge)風起雲湧的年代,所以像超脫樂團(Nirvana)的〈Smells Like Teen Spirit〉,貝斯不難、吉他也很簡單,練起來就很有成就感,現場也能表演得很爽!
因為我練過吉他,所以習慣先把歌曲的和弦進行抓出來,再看貝斯line為什麼要這樣走。我認為,如果只是照譜操練,會失去思考樂手為什麼要這樣編寫音樂的機會,在抓歌的過程中,也可以自我訓練去分辨哪些貝斯的風格是自己喜歡的。
這段學習過程讓我發現,如果聽眾光聽你的貝斯line,就能知道這是某一首歌,那麼這個貝斯就成功一半了。要做得更好的話,就必須兼顧節奏、律動,以及低頻音階的發展性。
這件事是我從披頭四的貝斯手,保羅‧麥卡尼(Paul McCartney)身上學到的:在節奏樂器裡,貝斯是有音階的,既然有音階就不要辜負它。我現在重溫披頭四的歌時,想起來的第一個聲音往往是貝斯line的走法,譬如〈Come Together〉的前奏,如果你把貝斯稍微換個彈法,它就不會是原本的那一首了。如果能夠做到這樣的不可替代性,我覺得那就是很棒的貝斯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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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貝斯手的角度思考
我的貝斯手思維,從最初就不是鑽研技巧派的。我比較是保羅.麥卡尼或史汀(Sting)那掛的。並非說他們的技巧不好,而是他們比較專心於貝斯在整首歌曲裡頭應該要有的角色和功能,而非一直塞進很多技巧在一首歌裡頭。
對我來說,史汀就是用貝斯手思維在寫歌的那種人,他的貝斯在自己的專輯裡面,感覺上是很不起眼的存在,但其實卻關鍵性地支撐了整首歌的律動和感覺。他的那張《Ten Summoner's Tales》影響我很多。那張的歌都很好聽,貝斯聽起來不難,但實際上要彈好並不容易。你或許可以照著那些他編的音階彈出來,但是未必彈得出它的韻味。這是我聽史汀時,非常喜歡他的原因。
有一陣子我也很喜歡菲爾.柯林斯。他本身是很厲害的鼓手,但不是會炫技的類型。他專輯裡面好聽的歌,鼓雖然超簡單,但它的聲音或某段過門,往往都是那首歌很重要的標記,節奏組的貝斯也和鼓黏得相當漂亮。即使到現在,他某些歌的過門和聲響都是我在工作上討論編曲時,大家都會舉例的重要範本。
我當然也會聽一些名家的演奏專輯,可是我發現自己喜歡的創作者往往都不是所謂的「樂手」邏輯。在一首歌中,他們的樂器往往都不是難度最高且最抓耳的那個,而是彈些簡單卻不可或缺的東西。
後來,我彈貝斯的思考方式變成:從貝斯手的角度,你要給這首歌什麼關鍵的東西?你知不知道這首歌的貝斯該做到什麼事?
應該怎麼把鼓和節奏以及吉他還有其他樂器串起來,是比較重要的前提。如果連這個都做不到的話,就算在這首歌裡用了任何高超的技巧,其實都意義不大。畢竟,大部分的人在聽音樂的時候,也不會特別去聽吉他在做什麼、貝斯在做什麼。這些似乎只有同樣身為樂手的人才會在意。
技巧的本質對我來說就是「工具」,我會去練,讓我在需要或想要用到的時候,可以熟練並精準地彈出來;練的技巧越多種類,拿得出手的工具自然就越多,越能夠談出心中想要的感覺。可最重要的其實是,面對一首歌時的理解與分析。是因為這樣的理解與分析,才會得出我心中想要編出來的樣子,然後才需要這些技巧,讓我可以編出並彈奏出想要的內容。我喜歡的貝斯手,大多數都把這方面做得很好,在我喜歡的那些歌裡,他們的貝斯在做的事情也都是這樣子。
這也是為什麼,我後來慢慢想要往「音樂製作」去探索的原因。因為大部分聽流行音樂的人,他們聽的是詞、曲跟唱歌的人,如果你連這三位主角都沒有辦法服務好,編曲做得再屌都沒有用。其實不管是樂手或製作,你的責任就是:依著你的美學經驗與判斷,努力讓這首歌變得更好聽。
這首歌的詞在探討什麼?應該在何處被強調?可以配上怎樣的和弦,讓這一處更顯壯闊,那一處更顯嬌柔?你可以用你的審美觀,讓這個詞、曲、演唱發揮到最好,這是我覺得製作特別好玩的一點。
從80年代至今,華語樂壇有很多厲害的製作人、舞台上的音樂總監,其實都是貝斯手出身的,數量不會比吉他手少。我覺得貝斯手的個性天職,是「必須聆聽別人在做什麼」,是「我不能只聽我自己,我得要聽所有人」。正是因為貝斯手有這種練習,才讓他可以在製作工作上獲得更全面的視野,從而思考該如何讓一首歌變好聽。
(本文摘自/昨天的孩子/木馬文化/主圖攝影:高啟舜)